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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 變禮易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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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後世而言。「變禮易樂」與「移風易俗」,其意略同。

然於時下,卻判若鴻溝,不可同日而語。

變禮易樂,為不從之大罪。不遵祖宗禮樂制度之諸侯,天子罰其流放。

移風易俗,卻是安邦之道。

《禮記·樂記》曰:「移風易俗;天下皆寧。」《荀子·樂論》亦有:「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

其中義理,一言蔽之:禮不下庶人。

《禮記·曲禮上》:「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人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儒宗注曰:「禮不下庶人,為其遽於事,且不能備物。刑不上大夫,不與賢者犯法,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注①)』,不在刑書。」

於漢室而言。順下而為,稱「幸」。仰逆逢迎,稱「侍」。

又謂「卑不謀尊」。薊王以王后禮聘,二宮太皇,儒宗定罪:變禮易樂。有理有據,天下信服。

換言之。薊王與二宮太皇之婚,違禮。

《禮記》:「昏(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周易·序卦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足見婚禮之重。

正因。兩漢四百年,並無漢家帝後下嫁藩王之先例。更無行太后下嫁之禮法。故判薊王變禮易樂。定不從之罪。不從,逆也。

於是,君流。

安樂舍中,張濟竊問,王上何時君流。

崔相答曰,王上已定九九重陽,大婚之期。若不下《罪己詔》,悔婚二宮太皇。最遲十月末,當出行。流徙十萬里。

張濟,幡然醒悟。事有轉圜。

然崔相卻斷然搖頭。言,我主言出必信。信而無悔。

張濟默然。

倒是太傅楊彪,出言寬慰。先前,薊王率軍征討身毒,亦滿載而歸。此去縱遠隔十萬里,亦不過三載之期。薊王春秋鼎盛,又修仙門長生之術。若以百歲計,足餘六十載,光陰可期。

張濟深以為然。

酒足飯飽,酣然入睡。

翌日,王宮車駕列隊舍前。官婢服侍正副天使,洗漱更衣。列隊出館,由北宮御道入宮。登靈輝大殿,宣天子《上薊王尊號詔》:

「高祖曰:『人之至親,莫親於父子,故父有天下傳歸於子,子有天下尊歸於父,此人道之極也。』前,黃巾播亂,九州搖盪;兵革並起,萬民苦殃。後,賊臣陵篡,擾動戎夷,續以京師之亂,二宮流血,王室大壞,方夏幅裂。幸有阿父,以輔漢大將軍,被堅執銳,親帥士卒:誅逆賊,平暴亂;攘四夷,定江山。漢室三興,天下始安。今上尊號曰『太上皇帝』,加『無上將軍』。」

「臣,奉詔。」

待薊王奉詔。入後殿,更換太上皇帝冕服、印綬。攜皇帝儀仗入殿。

群臣叩拜,三呼萬歲。

太上皇帝,命中書令荀采詔曰。

尊范太后,「太皇太后」。尊公孫王后,「太上皇后」。尊秦後、甘後,稱「太后」。貴妃稱「太貴妃」。王妃稱「太妃」。美人稱「太夫人」。

太上皇帝,自稱「朕」,尊稱「皇上」。家臣尊「主上」,稱「臣」如故;尊天子「少主」,自稱「臣下」。

又詔,今已過半,不宜改元。明春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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