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古羌遺規(2/2)
天下皆拭目以待。
西傾山,沼澤王庭。
「女豪,何事喚我?」王庭女巫,俯身行禮。
「薊王遣人送來聘資一億大錢。這門婚事,怕是無從反悔。」女豪自垂簾後笑道。
「……」女巫不置可否。此,不正遂了女豪心意麼。
「依族規,豪帥成婚前,需遣已婚『豪婦』往姻親部落,與豪夫『先配』,以身為試。」女豪笑道:「許師可願為我先試?」
「……」女巫強忍心中羞怒,仰面質問:「女豪欲報私仇乎。」
「我與許師,何來私仇。」女豪輕生一笑。
如前所說,鍾存乃母系氏族。族規中,確有許多古羌遺存。
最明顯,便是「試婚」、「走婚」與「搶婚」制。
豪帥成親前。需先遣家中容貌姣好,婀娜多姿且年齡稍大一些的寡婦,往豪夫處「試婚」。
豪婦的工作,相當重要。除去對新人進行必要的啟蒙及輔導,避免新婚之夜過門不入,獨闢蹊徑等尷尬發生。還兼有對新人能力,行「親側」之重任。此舉,類後世婚檢。若新人有先天缺陷,亦或過猶不及,力有不逮,長短不一,參差不齊等,諸多未盡人意之情形。皆需如實稟報。
待返回部落。經「豪婦」親口敘述,便可以此來判斷「豪夫」的身體狀況。如無問題,女豪則會順利出嫁,而這位代為「試婚」的「豪婦」亦會作為陪嫁。身份類似媵妾。
然,隨併入東羌各部漸多,西傾山中帶入許多漢人習俗。故此試婚之舉,已多有不用。
如前所說。法雖不用,法規仍在。好比「三人以上無故群飲,罰金四兩。」若真要罰人四兩金,亦合法合規。
一言蔽之。女豪今日重拾古法,亦無可厚非。
只是,對耳濡目染,深受漢風漢習薰陶的女巫而言,實在是過於羞恥。分明是刻意玷污。
「若非公報私仇。陳規舊習,何必再提!」女巫怒從心起。
「許師將母豪之夫、子,盡數遣入王庭,不也是『陳規舊習』?」女豪反問。
「族中寡居者,何其多也。為何非我不可!」女巫怒問。
「薊王乃大漢王族,血脈高貴。許師亦我鍾存豪族之女,少時艷名遠播,正當匹配。」女豪輕答。
「我若不去,又當如何。」
「許師不去,則許女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