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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勸善禁惡(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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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學門生,夢寐以求,「三百出仕,二千及冠」。既此。

凡入太學,出仕前,必為實習生。政務純熟,各有建樹。先前,雙博士祭酒服虔,上疏求立「備吏」,便是因此。奈何「入學三載,自升備吏」。利大於弊,薊王暫行擱置,未納其言。

雖束之高閣,然薊王時有考量。先前已命左右國相,並上計署、門下署、少府等,訂立「備吏選拔制」。今日當可一用。

備吏當出實習生。取其佼佼者,為備吏。換言之,備吏非自行晉升,亦需考核。且備吏所出,不再僅限於太學。五學門生,皆可為備吏。好處不言自喻。所謂「隔行如隔山」,「術業有專攻」。

故「明主之官物也,任其所長,不任其所短,故事無不成,而功無不立。亂主不知物之各有所長所短也。」

薊國承漢制。對官吏的考核,早成建制。統稱「治吏」。

是故「明主治吏不治民」。韓非子言下之意,君治吏,吏治民。

薊國治吏,首當其衝:「上計考」。另有「舉謠言」、『行風俗』、「布公告」、「眾評議」。相輔相成。

政績高低、百姓風評,一目了然。更加開誠布公,告知於眾。群策群力,全民監督。萬無一失,自當最好。便有些許出入,亦無關大局。

治吏,又稱「考課」:考評、督課。

考課最優者稱「最」。對評定為「最」的各級官吏,先給予重獎,餘下再按優劣排次。獎勵大體為:褒獎(口頭)、嘉獎(文書)、增俸、賞金、升職、賜爵、封侯,時有數獎並賞。

考課較差者稱「殿」。對評定為「殿」者追責。時「吏有罪」為「七科謫(注①)」之首。處罰按:申誡、鞭杖、罰金、降秩、降職、免官、判刑、抄家、處死、夷族,時亦數罪併罰。

是故「賞罰所以『勸善禁惡』,政之本也」。

「年前,博士雙祭酒服虔,上疏請立備吏,為國蓄養幹才。」薊王言道:「孤心有所慮,故暫罷此議。今五學並行,萬事皆備。備吏之事,當可再議。」

環顧殿內群臣,薊王居高下問:「諸位可直言。」

始作俑者,雙博士祭酒服虔,持芴而跽:「主公明見。臣所慮不周,只見其利,未見其害。實習三載,自升備吏,若為宵小所乘,禍亂天下矣。」

薊王安慰道:「子慎萬勿自責。備吏之舉,茲事體大。言事關國運,亦不為過。豈能『一噎之故;絕谷不食』。」

「喏。」服虔這才安心就坐。

「稟主公。」藪東守樂隱,持芴跽奏:「實習之生,多有幹才,卻不得足俸。且需兼顧學業之重。今,主公又兼督四州,河北吏治之缺,可想而知。臣,竊以為。若為備吏,適時補之。當大利於國。」

「樂公所言極是。臣,附議。」遼海守郭芝,緊跟其後。

「臣等,附議。」百官同聲。

「如此,可將備吏,納入考課。凡五學弟子,皆『學優而備,備優則仕』。」薊王言道。

「主公明見。」

「無慮、房、賓徒、徒河,四縣長吏,諸公可有良才舉薦?」薊王又問。

時下稱謂,大有文章。長幼有序,尊卑有別。不可不察。尤其朝議,更需明辨。萬勿君前失儀,人前失語。輕則妄議之過,重則大不敬罪。

薊王口出「諸位」,言指殿內群臣。「位」者,席位也。薊王口出「諸君」,言指二千石列。「君」者,古之卿大夫也。薊王口出「諸公」,乃指萬石國老列。「公」者,三公也。

薊王問計諸公。非萬石,不可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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