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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命運時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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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太皇董太后暗自垂淚,董重索性說個明白:「少帝繼位,太皇竇太后垂簾,已成定局。若此時與薊王妄動干戈,必腹背受敵。大將軍若引軍圍攻,函園一萬精兵又作壁上觀。太皇危矣。」

「朕乃少帝祖母,誰敢大逆不道!」

「何太后,可是少帝生母。」董重苦笑:「先時,薊王上表,舉楊少府為太傅,便有保全董氏之意。少帝元服親政後,當以太傅錄尚書事。再有微臣從旁協助。尚能與何氏一較長短。如若此時與薊王交惡。董氏滅門矣。」

待收起哭聲,太皇董太后問向楊彪:「少府以為,薊王與此賊,可有苟且。」

「臣竊以為。薊王磊落,必不會行苟且之事。」楊彪擲地有聲。

「朕,喪子之痛,又當如何?」太皇董太后又問。

董重心領神會:「國中暗藏奸佞,薊王難辭其咎。理應『罰銅抵罪』。」

「驃騎將軍,此言有理。」太皇董太后眸中貪念,一閃而逝:「當罰銅幾何,方可抵罪。」

「這……」說道緊要處,董重亦不禁心如鹿撞:「一億薊錢如何?」

「哼!」太皇董太后,嗤鼻言道:「驃騎將軍何其小器。」

「依太皇之意,當罰銅幾何?」董重忙問。

「當罰十億……如何?」太皇董太后獅子大開口後,又難免心生惴惴。

「這……」董重不敢接話。

「臣以為,可行。」不料永樂少府楊彪,卻先開口:「如太皇所言,國中藏奸,國主難辭其咎。薊王雖未裹挾其中,然亦涉有連坐之罪(注①)。漢律:『諸侯有罪,傅相(國相)不舉奏,為阿黨(同黨)。』可為類比。」

太皇董太后,心領神會:「換言之。國令有罪,國主鋤奸,便不是同黨。」

「太皇明見。」楊彪再拜。此條漢律,可謂言簡意賅:薊王不是同黨。

若非神上宗師同黨。能給薊王之定罪,量刑便輕去太多。皆可用罰銅抵罪。

有漢律支撐,太皇董太后,當可放下心結。收拾心情,這便沖楊彪言道:「有勞少府走一趟二崤城。與右丞賈詡,商談五罰事宜。」

「遵命。」楊彪伏地領命。

五罰,便是指五種可罰金抵罪的規定。上古以銅為貴,故罰金即罰銅。《國語·齊語》:「小罪讁(zhé)以金分。」

據《書·呂刑》規定,墨刑可改處罰銅三斤,劓刑可改處罰銅六斤,剕刑罰銅十五斤,宮刑罰銅十八斤,死罪罰銅三十斤。

漢之罰金,雖載於律令。然絕非上古時所定,此等小數目。

多,因事因人而異。

太皇董太后,開價十億。足見此事,絕非「小罪」。

與其說是薊王罰銅免罪。不如說,是太皇董太后得十億錢後,方能消心頭之恨。不為懲罰薊王,只為紓解自己。

畢竟,先帝,王美人,太皇董太后至親之人,皆因右國令而亡。

楊彪尚未出永樂宮。罰銅免罪的消息,已傳到西邸何太后當面。

「十億大錢,薊王出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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