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督亢城倉(2/2)
督亢倉,依山而建,大致呈矩形。東西長三十六丈(82.8米),南北寬十八丈余(42.1米),倉牆高三丈(6.9米),為夯土版築,外包長磚。
類似劉備家的倉樓,可造四排。每排兩座,共計八樓。可盛糧一百萬石!
倉樓亦通高八丈(18.4米),分四層,方形樓閣式。門窗、通氣孔、出糧口、防鼠結構、防潮結構,一應俱全。
下層為倉房,有五座相連的糧倉排列而成,均成筒狀,下設通風孔,為通風防濕,倉底高於地面,倉門以台階相連。二、三、四層均有平座。一、二層為一體,用於儲存糧食。
二層、三層、四層與劉備家稍有不同:八座倉樓之間,皆用堅木鋪滿,形成一個碩大的整體大平座。如此一來,在二、三、四層之上,糧倉便成了立柱,大平座上可通車馬,兵士往來自如。且有覆道與城牆相連。只需四面圍牆,隔成走道、屋舍,二層便可為守軍營舍。同樣圍建迴廊,辟箭窗。架斜梯、天梯通行上下。
三層為倉官官舍,四層為倉庫要塞,設床弩諸器守城。
圓柱形糧倉,即是糧倉,又是支柱。且自成一體,與外隔絕。即便平座坍塌大火,糧食也無妨。
秦漢倉、庫有別。「庫,兵車藏也」,「庫謂車馬兵甲之處也」。庫即武庫。「倉,谷藏也」。倉便是糧倉。
倉儲制度,夏朝便有。至春秋戰國,其規模、制度漸趨發達。當時各國都有完備的糧倉系統。它們即是糧食芻藁等物資的儲藏機構,又兼具生產功能。是保證國家機器運轉的重要部門。秦統一以後,更形成了數量眾多、體系細密、管理嚴格的糧倉制度。兩漢大體沿襲秦制,按照行政建制從朝堂到地方,建立起多層次、廣分布的糧倉體系。
朝廷直屬糧倉叫太倉。還有位於甘泉之甘泉倉、華縣之華倉,細柳倉、嘉倉等。
除此之外,內廷許多部門另有各自所屬糧倉。如大司農之籍田倉、詹事之詹事倉、長信宮之長信倉、水衡都尉在上林苑之農倉、考工之考工倉,太學之長滿倉等。
郡、縣兩級,均有常設之倉。見於史料的有,河內、渤海、酒泉等郡倉。昭帝時一度在邊郡設立的常平倉,也可看做郡級糧倉。縣屬之倉,亦有桓倉、共倉、海曲倉、諸倉、桐倉等。
除此之外,還有邊郡守軍的糧倉。因受都尉管轄,所以叫都尉倉。又因設在駐所城內,故稱為『城倉』。
漢朝郡國並行。除去朝廷和各級官府的糧倉。諸侯國都有類似於王朝的糧倉。比如:齊太倉。文帝時齊太倉長淳于意為著名醫生,號「倉崐公」。著錄有「齊太倉印」封泥。又如:吳太倉。《漢書·枚崐乘傳》:「轉粟西鄉,陸行不絕,水行滿河,不如海陵之倉」。「海陵,崐縣名也。有吳太倉」。
《漢書·百官公卿表》:「(大司農)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
倉令,秩六百石。倉長,也稱倉宰,秩三百石。令、長、丞之下為嗇夫。還有令史、掾、佐、曹史等,均為低級員吏。與置驛、市樓相同。
雖皆是斗食小吏並不入品秩。人數卻不少。
「太倉員吏九十九人」。「吞遠隧倉一所,吏卅七人,卒八十六人,候長、候史……」書上種種,便是明證。
糧倉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充實的倉儲,不僅能平抑糧價、保護自耕農免受地主豪強高利盤剝,乃至兼併土地,成為佃戶甚至流民。還可向轄下民眾、家臣部將定期發放米糧。如高年賜米、薪俸食祿、救助孤寡貧困等。特別是災荒年份,開倉濟民可大大緩和民情,平抑動亂。迅速恢復民生。
既有先例,又當大用。
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