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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清官難斷(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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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不複雜。睢陽有兩家人,父輩定下姻親。不料途生變故,睢陽劉氏家道中落。於是毀約另嫁,與李永為妻。

劉備仿佛看到了自家的翻版。只不過結局不同而已。

有道是:「夫婦之道,有義則和,無異則離。」

漢代女子再嫁實屬平常。更何況雙方只是口頭約定,並無劵書可證。口說無憑。雖從道義上說,另一家如此行事,確實有污。然而奪妻之說,也無實據。

見典韋不吭聲,劉備命人請來樓桑長樂隱。詢問如何判刑。

樂隱這便將漢律娓娓道來。

《二年律令》:賊殺人、斗而殺人,棄市。其過失及戲而殺人,贖死;傷人。除。斗傷人,而以傷辜二旬中死,為殺人。賊傷人,及自賊傷以避事者,皆黥為城旦舂。謀賊殺、傷人,未殺,黥為城旦舂。賊殺人,及與謀者,皆棄市。未殺,黥為城旦舂。謀賊殺、傷人,與賊同法。

所謂『未殺』,乃是指殺人未遂。

依據漢律:「未殺,黥為城旦舂。」

城旦舂,屬於徒刑。城旦是針對男犯人的刑罰,其意思是「治城」,即築城;舂是針對女犯人的刑罰,其意思是「治米」,即舂米。男女徒刑並非一成不變,可因情況而調整。文帝之前,城旦舂是無期徒刑。之後,刑期最高為六年。

黥,即黥刑。又叫墨刑。在犯人臉上刺字,然後塗上墨炭,表示犯罪的標誌,終身攜帶,難以洗清。

劉備點了點頭:「所以。依律,典韋應罰臉上刺字,為本侯築城六年?」

樂隱答道:「正是如此。」

劉備笑問:「你可心服?」

典韋瓮聲道:「認罰。」

劉備又沖李永言道:「我已問過史渙,年前他已去信睢陽劉凊,替你說項。想必此時已見分曉。你且先回,將典韋之事,說與劉凊。若劉凊回心轉意,便讓他手書一封給典韋,了結此事。若他不肯,典韋勢必要替友再次行兇,便罪加一等。梟首棄市。典韋生死,皆在劉凊之手。你可聽清?」

李永肅容行禮:「(李)永已銘記肺腑,這便啟程返鄉。」

樂隱悄聲說道:「主公是要為兩家解仇?」

劉備輕輕點頭:「劉凊書信若來,此仇可消。若劉凊不肯,則典韋必死。背友不義之徒,典韋又何須為他殺人。」

樂隱笑行一禮:「主公行事,皆為典韋呼?」

劉備笑答:「然也。」

君臣相視而笑。

其樂融融,卻看得典韋一頭霧水。

劉備這便沖典韋說道:「如樂卿所說,死罪可免,活罪難逃。黥刑便免了,改為『髡鉗城旦舂』。即日執行。」

髡鉗,亦作「髠鉗」。剃去頭髮,用鐵圈束頸。

於是,溪谷工地,便多了個髠鉗大漢。龍行虎步,一身是勁。渾身上下,鐵塔一般。一人干數人之活,一人也吃數人之飯。

不識其名者,皆喚他『鐵漢』。

劉備問義父,此人如何?

義父笑答:可領丹陽白毦。

義父果然明白少君侯心意。

臨鄉乃少君侯根基,萬不能有失。故而呂沖、魏襲二將,身擔重任,萬勿輕動。以後領軍在外,史渙將領繡衣吏拱衛中軍大帳。丹陽白毦便交由典韋統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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