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義高於律(1/2)
「所謂『酈寄賣友,見利忘義』。」郭嘉輕輕頷首:「明庭之意,嘉已盡知。」
「荀彧想保今漢社稷,故欲尋一明主佐之。奈何逐鹿大利,又有幾人能免俗。」宋奇嘆了口氣:「舉世皆濁,何人獨清;眾人皆醉,誰能獨醒。謂『一人得道,雞犬升天』。試想,便是身邊雞犬,亦不會令得道之人,將錦繡河山,拱手相讓。」
「明廷有先見之明。」郭嘉拜服。
趁黃巾眾入城恢復元氣。宋奇命有司整理好田宅集簿,傳命各塢堡宗賊,如期歸還。若苦主全家流亡,則收歸公田。至於所簽賣地券書,憑春秋決獄,「乘人之危,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義也」,悉數判為無效。
城內苦主,喜極而泣。
城外堡主,苦不堪言。
洛陽貴公子佩五縣令印,又身兼五縣主家令。必出身權貴。論大義,不及。論權柄,更不及。論兵卒,遠遠不及。卻又難捨塢外無數良田,左右為難。首鼠兩端,一時竟不知該如何是好。
券書引自漢律,然春秋決獄卻出自大義。大義高於漢律。若執此律而有違大義者,皆可判負。毋庸置疑。
換言之,雖依照漢律,雙方簽訂田宅買賣券書。然簽訂時,苦主並非自願,或為情勢所逼,或為人所脅迫,皆不成立。一言蔽之,法有所限,道義蓋頂。此,便是我煌煌天漢,有道,有義。
三日後。何儀,何曼並黃邵所部,三路齊出,上下夾擊。盡滅潁陰宗賊。檻車發往洛陽,交由右丞定奪不提。堡中屯糧、牛馬、機關器,悉數分與屯戶。一時歡聲雷動。
「山中無老虎,猴子稱大王」。三縣乃長公主食邑。明廷既為長公主取食,攻破塢壁,抄盡豪強,天經地義。至於堡中存糧積財,如何使用。全憑貴公子獨斷。便是悉數劃歸長公主所有,亦無可厚非。今卻散於流民,如何能不令人感激涕零。齊稱:公子高義。
掐頭去尾,不過月余。宋奇已盡收三縣民心。長淮兩岸,豫州大地,無數流民正拖家帶口,齊奔三縣而來。
宋奇納郭嘉之言,將流民亦編為屯戶。與黃巾屯戶雜居。數萬黃巾卒,則就地軍屯。除去數千精卒,守備縣城,餘下兵丁,皆散布於各處軍堡,且耕且戰。宋奇又表何儀,何曼,為左右屯田都尉,領三縣屯田諸事。再表黃邵為「武猛都尉」,統帥三縣之兵。
「及選茂才、孝廉、賢良方正、惇樸、有道、明經、寬博、武猛、治劇,此皆名自命而號自定。」其中「名自命」、「號自定」,便是「典農校尉」、「屯田都尉」、「武猛都尉」之來由。
因是長公主湯邑。置二千石校尉、都尉,亦無不可。又謂事急從權。只需湯邑財政足夠支付,洛陽朝堂亦樂見其成。
畢竟,五縣主生活拮据,入不敷出,舉債度日。不得已將「荒縣」質押子錢家,換來五千萬大錢,及十年食俸的內中隱情,天家三後少帝,皆心知肚明。雖理有所欠,然情有可原。還能當真坐視五縣主,舉家餓死不成。
宋奇雖不過是千石縣令,卻兼長公主家令。疏到郡中,自有二千石太守代為舉薦。校尉、都尉,皆比二千石,由郡守保舉,正當適宜。
里魁、亭長、邑宰,皆交由郭嘉招募。郭嘉天縱奇才。治區區一縣,百里之地,何其易耳。話說,龐統初投劉先主,被任命為耒陽一縣之令,彼情彼景,亦如此這般啊。
誠然。之所以政通人和,與宋奇的神上使身份,亦大有干係。此時的黃巾眾,早已蛻變成一個半軍事化的組織。令行禁止,渠帥之命,不可違。轉為軍民屯田,既保留了原先隸屬,又得安身立命。何樂而不為。
黃巾屯田,著實是一著妙棋。
三縣既定,潁川亦安。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