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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黃巾屯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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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納其言,並舉棗祗為典農校尉,全權負責屯田事宜。

棗祗大刀闊斧。首將無主農田,收歸官有。再分與黃巾眾及各地流民。按軍隊編制,編撰成伍、什、屯、曲。統一提供土地、良種、耕牛及農作機關器。屯田所獲,按兵屯之法:徵收百分之五十(50%),外加「牛器租」十分之一(10%)。以十年為期,耕滿十年,土地轉為私有,田租降為「三十稅一」。

竟要征屯民六成所獲!縣中官吏群起反對。如此橫徵暴斂,別說薊國「三十稅一」,便是「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五成)」,亦不能相比。

此舉與暴政何異。

棗祗又解釋道:黃巾眾與流民所耕,乃是我縣官田。薊國雖「三十稅一」,然田宅皆是農人先行賒買,分期償還。單一進宅院,並一頃良田,便作價六十萬薊錢。同以十年為期,每年要額外繳納六萬錢賦稅。又豈只是三十稅一。以畝產六石計,足有六成有餘。

陽翟主簿,怒而抗辯:薊國稻作,一季二收。稻花魚如何不算?何況薊國年年大建。青壯健婦,築城通渠,日賺二百大錢。更加男耕女織,名產何其多也。

棗祗亦大聲反駁: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薊國營城,非一日之功。終歸是萬事開頭難。遙想二十年前,樓桑少君,首開稻作。又豈有一季二收,數城大建,各式名產?不正如,我等眼前這般。

縣令遂納棗祗之議。

棗祗首創「寓兵於農」、「兵農合一」之先例。屯田第一年,便「得谷百萬斛」。

贊棗祗之舉,「豐足軍用,摧滅群逆,克定天下,以隆王室。」

兵馬齊整,官吏就位。錢糧足備,民心可用。

歲不我與。不等歲末雪大封路,宋奇便輕車簡從,奔赴長社。

已知公子配五縣令印,為五主取食。不可久居一地。留守文武屬吏,齊來都亭相送。

宋奇依依惜別,後會有期。車駕東行數里,忽被人攔住去路。

護衛揮鞭喝問:「何人攔路。」

「在下郭嘉,願助公子一臂之力。」來人悠然自得,不卑不亢。

見他年輕體弱,尚未及冠便口出狂言。護衛嗤鼻一笑:「黃口孺子,不足為用。」

郭嘉揚眉笑道:「聞薊國『少年多長吏』。二千及冠者,亦不甘人後,奮勇而爭先。年後郭嘉將滿十六,掐指一算,只剩四載矣!」

「哇哈哈……」一眾黃巾衛,捧腹大笑。

「就憑你,還想二千及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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