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昂貴的正義(1/2)
1260年,2月15日,高密縣。
「法……法官明鑑,這張二狗自五年前開始,就拖欠我家的租子。我家大人心善不願追討,這也就罷了,可去年他又借了我家一大筆青苗錢,到了今年又還不上。這前前後後加起來,足有四十多貫了,就算我家饒有薄產,也經不住他這麼欠啊!還請法官為我家討還公道,討回積欠!」
高密城,原先的縣衙中,徐邇身著一身黑色制服,頭戴高帽,端坐在高台上,聽著原告方陳述訴求。旁邊還有一名文書正奮筆記錄著。
一個臉色紅潤、身材高大、穿著新式棉袍的青年男子,拿著一張狀紙,正口吐飛沫地控訴著被告無恥的拖欠行為。而被告是個又瘦又小黑乎乎的男子,似乎年齡也不算大,但臉上已經有不少皺紋了,穿著一身破爛的麻衣,正佝僂著身子,惶恐地低著頭不敢看上面的徐邇。
徐邇原先是文化部的股東,但現在已經不屬於管委會之下任何一個部門,而是就任於全體大會直屬的司法系統,手下帶著幾個文書,在高密縣擔任本地的法官。
不久之前,高密縣還是沒這個職位的。當初東海商社攻占高密縣城的時候,高密士紳很是配合,幫助東海人維持住了本地秩序。事後商社也投桃報李,仿照膠西例,由高密商人和士紳們在城中自辦商會,負責城內一切俗事。東海人在高密只管駐軍和收稅,一年下來倒也井井有條。
直到去年,東海商社開始在控制區內推行自編法律,司法權的作用也顯著重要起來。所以他們在膠州三個縣城都開始常設法官,以接管本地的司法事務,準確來說,是司法事務中的審判和執行工作。
古代官府中已經有了簡單的分權概念,一縣之中有縣令、縣丞、縣尉三長官,縣令自然是統管大權,縣尉負責維持治安,縣丞負責審案。拿後世做類比的話,縣尉做的是公安局和檢察院的活,縣丞就相當於法院。
當然,這套分權體系往往只有在政治清明的時候才能發揮作用,很多時候只會流於形式,更別說近幾十年北方這種退化過的封建統治結構了。以當初的即墨縣為例,程從傑基本就是個甩手掌柜,縣尉縣丞的活都被畢慶春一把抓,高密和膠西的情況也好不了多少。
東海人在各地派駐法官,其實做的就是縣丞的工作。這多少有從商會手中奪權的嫌疑,但是一來縣尉的權責仍然抓在商會手裡,二來商會不是一個個體,而是由多人組成的,他們之間也會有爭執,總需要個講理的地方,而本地圈子就那麼點大,不管找誰講理都會有些幫理不幫親的嫌疑,東海人派駐的法官這個外來戶反而相對公正可靠,正好填補了他們的需求空白,所以最終各地的法院沒受到多大阻力就建立起來了。
反正這法院又沒多收稅,建就建唄。
嗯……東海商社這法院是盈利性質的,來這裡打官司要交一筆不菲的訴訟費!就今天這個小案子,不管誰輸誰贏,法院都有兩千錢的進帳,這可不算小錢了啊。
因為這樣高額的訴訟成本,所以現在民間有衝突都儘量自行解決,很少鬧上法院。但也有些特別苦大仇深的,本來能私下解決也要特意告上法院,反正訴訟費是敗訴方承擔。
今天這個案子,就是常見的債務糾紛。原告是高密西北一個村子的地主,姓李,被告是同村一個小自耕農,姓張,被告欠了原告一大筆錢,原告想讓他用家產抵債。
李家在村里勢力大,直接占了張家的田也算容易,但抵債這事,總歸在官府過了契約才算放心。這事本來應該是去城裡找縣衙辦的,但是現在縣城裡可沒知縣老爺了,只有一群商會老爺在管事。李家也不知道該怎麼找他們,轉來轉去就找到了這新成立沒多久門可羅雀的「法院」,進去一問倒也對口,就扯了張家男人張二狗過來告狀,成了高密縣法院第一例債務糾紛的案子。
徐邇面無表情地聽完原告陳述,說了一句:「原告遞交證據!」
被告猛然一抬頭,原告看了他一眼,然後「哼」了一聲,緊接著換上笑臉,將一厚疊文書送到了徐邇的桌子上。
徐邇看了看,都是些借據之類的東西,格式很不規範。他翻了一遍,又讓助手取了白紙和紅泥讓被告按下手印,拿上來對著借據上的手印對比一番。雖然他沒學過法醫學,但也能看出是同一人的手印。
他一邊看,一邊朝堂下問道:「被告張二狗,丙辰年八月,你借了原告家六貫錢,約定一年後償還,月息三分,可有此事?如實回答,不得欺騙法官!」
張二狗聽了他富含威嚴的話語,嚇得直哆嗦,一邊回想一邊說道:「丙辰年……丙辰年是哪年來著?」
旁邊的原告急了,朝他惡狠狠地小聲說了一句:「就是四年前,水淹了的那年!」
「是……是有這錢。」說到水淹,張二狗一下子想了起來。那年雨水大,小柳河泛濫,他家的田被淹了,只好跟村裡的地主李家借債。就是從那年起,這債務利滾利驢打滾,就再也沒甩下來。
徐邇面無表情,在本子上記了一筆,但是心裡不由得嘆了一口氣。這月息三分,計算複利的話年化都過四成了。這一筆債,本金不過六貫,到了今年都滾到二十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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