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 賣官 下(2/2)
郭陽說到這裡,總算完成了今天的任務,偷偷鬆了口氣,又與紳士們商量了一會兒細節問題,便賓主盡歡地送他們離開了。
紳士們充滿了對明天的嚮往,離場之後仍然意猶未盡,三三兩兩聚成小組,去了城中的酒肆青樓,繼續討論起嚴肅問題了。
而郭陽在他們離場後,突然大出一身汗,趕緊回屋寫報告去了。
東海商社完全占領膠東地區之後,如何對新占領區進行統治就成了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他們接二連三地虎吃鯨吞,一個地方沒站穩腳跟就又多了一塊地盤,根本沒法對這麼廣大的區域建立有效統治。新培養出的管理人員,在商社內部都不夠用呢,怎麼能派遣到外面去?就算派遣出去了,怎麼監督他們?膠州內的三個縣,除了即墨縣由商社自己管理,膠西和高密可都還讓商會自治著呢。
這一下子又多了兩州七個縣,其中萊陽縣由於當地士紳開城有功,於是按照先例,由他們建立商會自治了,而掖縣和蓬萊縣兩個州城,由於是戰略要地,所以是要由商社親自管理的。剩下四個縣黃縣、招遠、棲霞、福山,就有些麻煩了,這些地方都位於北邊丘陵地帶,耕地不多,人口不少,已經被本地世家牢牢把持,傳統勢力很是強悍,沒有頃田制改革的空間。如果強行介入,非得費不少力不可,但若是按照寧海州的例子交給傀儡統治,那麼收益又太少不甘心。
於是全體大會撕逼了幾個月,終於做出了決定:把這四個縣的自治權賣給士紳們。
這其實跟財政部唾棄的包稅制差不多,但好一點的是,事情都擺在明面上,士紳們相互制衡,吃相總要比包稅制強一些,稅收估計也比包稅制多一些。
這個制度看起來與之前的商會自治差不多,但是商會自治,自治的只是縣城中及縣城周邊的事務,由他們自行籌款行事,剩下的廣大農村的稅收,是由商社負責和享用的。新四縣的制度則更進了一步,連農村稅收也外包了出去。
這樣的制度對東海商社自然有利有弊。利處在於幾乎不用投入資源,就能收到相當多的稅收,弊處就在於收的稅沒親自下場收得多……
但是親自下場耗用的人力太多了。以經營最深的東海市城陽區為例,商務部可以在當地達到戶均八石的高收稅額,但這是建立在複雜的體制基礎上的——稅務人員分了三個獨立的系統,一個負責勘察各村土地,第二個負責根據前者的數據徵收稅賦,第三個監察前兩者。如此差不多得七八十人才能完成收稅工作,而這年頭讀書識字的人薪水可不好找,僱傭過來一年得五十貫,這幾十個公務員就是四千貫——要知道城陽區一年的稅收才兩萬石啊!
即使是如此昂貴的公務員,整個管委會系統也就才幾百個,不夠用不說,就是真有富裕的,也不如用去海關之類效費比更高的地方。權衡之下,本來就吃不到的鴨子不算飛,如果拋開潛在的損失,只看收益,那還是這個「賣官」方案最高。
而且東海商社的重點還是在於商業,只要能順暢地收購原材料、僱傭勞動力、出售商品,那麼稅收自然是可以權衡的。
商社所需要付出的資源,不過是派遣幾個法官罷了,正好可以把幾個有閒的股東發配過去,省得他們整天找事。也不用每個縣都發一個,這些地方才多少人?就沒幾個案子。司法系統新設了一個登萊巡檢法院區,整個登萊六縣(萊陽已經被划進了東海軍)只派了三個法官,一人在登州蓬萊縣留守,兩人在各縣巡視,足夠用了。
只是這麼大的自治權會不會引發舊地區的擴權運動……這才几几年?他們才管不了這麼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