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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自家公司在華國內地宏大布局的第一步,阿迪達斯對這次簽約的重視程度可謂是空前的。
他們不僅打破慣例,將簽約儀式放到了華國,而且除了大東亞區的高管們悉數出席之外,甚至還發動了旗下已經簽約的多位世界級體壇明星錄製了VCR表示祝賀……
雖然在深諳業內規則的人看來,這些VCR完全是那些明星為了配合阿迪達斯進行宣傳而為之的東西,但在2006年這麼一個果然普遍缺乏民族和國家自信心的年代,方雲墨能夠得到國際一線品牌的如此重視,還是一件讓人覺得頗為提氣的事情。
當然,對於阿迪達斯如此大張旗鼓的宣傳這次簽約,方雲墨這邊自然是舉雙手贊成的,比較,阿迪達斯的重視程度越高,方雲墨從中得到的好處自然也就越大。
首先是代言費方面的。
經過考察,阿迪達斯方面最終與方雲墨簽訂了一份時間為期三年,金額成階梯遞進式的代言合同。
按照其中的基礎條款,方雲墨將會在簽約第一年,也就是2006到2007年度,會拿到80萬米元的代言費,第二年,2007-2008年度這是120萬米元,而到了第三年,他的代言費將會上漲到160萬米元……
而如果在方雲墨代言期間,阿迪達斯旗下產品在華國的銷售數據有明顯提升的話,那麼還將在當年代言費的基礎上,享受到最高20%比例的獎金。
很明顯,阿迪達斯的這一舉措也秉承德國人一貫的嚴謹和務實……
簽下代言人的目的是為了提升品牌銷量,如果能夠達到這一目的,阿迪達斯自然也不會吝惜金錢。
而這筆代言費對方雲墨來說,可謂是一場及時雨。
由於方雲墨是阿迪達斯在內地確定的首位官宣代言人,所以即便是阿迪達斯所開出的代言費在全球範圍內只能算是中等偏下,但對於如今的方雲墨而言,也已經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了。
雖然在華國的明星代言並不是『證言GG』,即並不強制要求代言人一定要是所代言產品的實際使用者,但作為一家世界知名的運動服裝品牌,阿迪達斯顯然做得比華國相關法律法規更嚴格了一層,在合同的相關條款中,阿迪達斯明確要求方雲墨在未來三年內,無論是不是正式場合,除非他穿著的服裝並非是運動時尚類型,否則的話,他就只能穿阿迪達斯一個品牌的衣服……
當然,如果是出席正式場合,比如首映式或者是商務宴會之類必須穿著正裝的時候,則並不受這個條款限制,但方雲墨也需要提前與阿迪達斯方面進行溝通。
在作為代言人享受了以上的那些待遇之後,方雲墨自然也是有很多方面的義務和規定需要遵守的。
由於阿迪達斯方面會根據進入華國市場之後的反應定時退出運動時尚系列的新品服飾,所以方雲墨在成為代言人之後,每年春秋兩季,都必須抽出固定的時間去參加阿迪達斯新品在華國範圍內的推廣活動,至於後續是否參加世界範圍內的活動,則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商議而定。
而在此後的兩年時間裡,方雲墨所代言的運動時尚系列如果有計劃拍攝新的GG,他也必須抽出時間無條件參加。
在這些大的檔期安排活動之外,阿迪達斯還要求方雲墨在未來的合同期內,必須保持一定量的身體鍛鍊,同時每半年要給阿迪達斯提交一份有權威機構進行體檢報告,並且不得在公共場合吸菸,酗酒乃至於吸度等有損個人形象的活動,否則都會被對方視作是違約……
對於這些所謂的限制條款,方雲墨自然是毫無意見的照單全收。
反正他本來就有健身鍛鍊的習慣,本身對於菸酒之類的東西就僅限於社交應酬,至於吸度……
他腦子有坑了才回去碰那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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