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9章 技術授權和公開(1/2)
陳晨想起剛才遊戲廠商問的問題,馬上想到,具體的授權方式,自己還沒有決定,自己懶得去想,不如直接找個參照物。
於是陳晨直接向星辰問道:「星辰科技那邊,關於和其他手機廠商的技術授權協議,是不是已經簽好了?授權方式和費用是怎麼安排的?」
星辰點頭說道:「已經定下來了,是按照單個終端的零售價來收取費用的,智能助理的許可費用,是單個終端售價的5%,星辰智能系統的授權費用,也是最終零售價的5%。
「總得來說,我們每台設備收取售價10%的授權費用,如果他們製作的手機,官方售價是2000元,我們就收200塊的授權費用。
「如果他們一台手機的售價是10000元,那我們直接收1000元。」
陳晨聽了之後微微點頭,若有所思,這種收費方式,就是高通等企業,以前對其他手機廠商用的授權方式,按照最終零售價的比例收費。
我不管你賺多少,不管你的利潤是高是低,甚至不管你是不是賠錢了,我們就按照你的銷售額拿走10%。
這種方式,是最能夠避免各種扯皮事件的,也是對授權商,對供應商最有利的授權方式。
而反過來,對與終端銷售商而言,則是最不願意面對的方式。
對銷售商最好的方式,肯定是固定一次性收取一筆固定的授權費,以後我隨便用,賣多少,都是自己的事情了。
星辰科技從高通拿到的授權,就是這樣的方式,而且還是免費的,還附帶了可以二次授權許可,星辰科技擁有和高通一樣的地位。
其次,是按照利潤的百分比收費,這種方式是最安全的,如果我不賺錢,那麼我就可以不交給你授權費用。
簽了這樣的合同之後,有些公司就會故意做假帳,說自己沒賺錢,好少給,甚至是不給授權費用。
再然後,就是按照單台設備固定授權一定費用,比如一台設備10塊錢授權費。
而最後的,才是他們最不想看到的,照銷售價格比例收費的方式,不是強硬到一定程度的廠商,根本不敢這樣收費。
星辰科技就是這樣的強硬,本來就是你們來求我的,我當然可以為所欲為。
開個10%已經算是照顧你們了,不高興我開20%,你們該買還是得買。
越是爭執越是難看,所以為了大家面子上過得去,10%這個價格,這些手機廠商,就直接認了。
稍微思考了一會兒,陳晨開口說道:「之前那些遊戲廠商,來問技術授權的問題,我現在決定了,直接按照他們的遊戲月流水的10%來收費。
「讓星辰科技法務部,照著手機系統和智能助理的授權協議,幫忙給做一套遊戲智能核心授權協議,找個時間讓遊戲公司的人過來簽字吧。」
星辰科技和手機廠商簽的授權協議,肯定是經過星辰科技法務認真審查的。
而且因為現在星辰科技的地位,所有的條款,肯定都是自己擬定,自己決定,不會允許對方做任何改動,只有接受或者不接受的選項的。
所以這個合作協議,肯定是對星辰科技最有利的。
陳晨的想法也很簡單,對自己最有利,同時最大可能的避免扯皮。
在企業合作中,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所有的公司,都是一樣的想法。
但是這樣的想法,能不能在合同簽訂中執行下去,就是單純的對於供需關係的考量了。
如果雙方地位相當,那麼很多條款,就會不斷的扯皮修改,顧慮各種各樣的原因,來回折騰,互相否定。
而一方如果絕對強勢,那麼對方就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
就是給你一份制式合同,明顯有失公平的合同,你也得簽。
面對星辰科技的手機廠商,面對青空網絡的遊戲廠商,就是現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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