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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章 強硬的星辰科技(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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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現有,屬於星辰科技的50%的原始股權不稀釋,那麼投資者A投入1000億之後,就需要和其他股東持有的500億資產,一起承擔股權稀釋。

經過計算,投資者A,最終得到33%的股權,股權價值666億,直接縮水三分之一。

其他的原始股東的股權,也會由應得的25%,變成16.7%,價值由500億,變成333億,也縮水三分之一。

雙方縮水的這500億的股權,等於是送給了星辰科技和星辰2001。

總而言之,以後只要增加投資,等相當於,其他的所有股東,先拿出增加投資額一部分股權,送給星辰科技和星辰2001,剩下的,才是自己的股權價值。

稍微有點腦子的人,都不會給這樣一個公司投資的。

這樣的條件,對於初期股東影響不大,他們投入多少錢,就是多少錢。

在沒有後續投資的前提下,他們的股權和價值,就不會貶值。

所以這樣一來,其他的股東,就會拼命的阻止後續投資。

這樣的做法,基本是徹底堵死了追加投資的可能性。

敢於提出這樣的條件的人,要麼是極度強硬,要麼就決定永遠不融資,要麼是腦殘。

星辰科技,是前兩種原因都有。

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創立者,為了在不斷的融資過程中,保持對於公司的掌控權。

基本都會放棄分紅權,然後通過委託投票、交叉持股、多層持股,等等各種方式,保證自己擁有過半數的投票權,就可以了。

比如說,馬化騰持有騰訊8%左右的股份,馬雲持有阿里巴巴7%的股份,劉強東持有京東15%的股份。

但是這三人,都通過各種方式,得到超過一半的投票權,得意徹底掌控公司。

他們公司最大的股東,都沒有投票權,只有分紅權,不能直接干預公司運作。

而星辰科技,則非常強硬,不去考慮任何的手段,不經過任何的掩飾,要直接把自己股權不稀釋的要求,寫入股權協議和公司章程。

這樣的要求,雖然並不違法公司法,但是一般情況下,幾乎沒有投資者會接受這樣的協議。

而工商管理機構,為了方便管理,減少糾紛,也不會接受帶有這樣條款的公司註冊。

但是凡事有一般,相應的就會有特例。

所有人也都明白,以星辰科技和永恆集團的根底,他們的公司章程,只要不違法,只要符合管理規定,都會被通過。

只要其他的投資者同意,有著這樣霸道條款的公司章程的公司,也會合法合理的成立起來。

公司總得投資額,達到1000億的恐怖水平,而星辰科技和不露面的星辰2001,不掏一分錢,直接占了50%的股份。

在這樣的前提下,還赤裸裸的提出,自己的股權不會稀釋這樣的條件。

是星辰科技完全放棄了後續融資的可能性,還是覺得以自己地位,就算是會貶值,也會有人願意投資進來?

不過無論如何,在座的大佬們,幾乎都表示,無法接受。

股權不稀釋這樣的條件,太過野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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