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 商標與專利申請(2/2)
法律顧問清了清嗓子:「是這樣的,我們公司申請的並不是軟體專利,而是一種名為『智能助理』的綜合性輔助終端設備。」
王主任微微皺眉:「這個你們稱之為『智能助理』的綜合性輔助終端設備,具體是指什麼?智能助理不是個軟體嗎?」
法律顧問繼續說道:「綜合性輔助終端設備,『智能助理』,這是我們公司提出的,一種劃時代的全新概念性商品,是一種可以輔助用戶,進行日常工作學習的終端設備。
「他可能包含以前的手機所擁有的通話、行動網路、遊戲等功能,但是又與手機有著本質的不同。他是一種擁有自己意識的手機。
「比方說,手機的所有操作,都需要使用者親自完成。而我們的『智能助理』則不需要,主人只需要提出自己的要求,『智能助理』就能自己去完成相關的工作。
「我們送來作為樣品的,的確是手機的外觀,但是我們這個概念裡面,不只是包括手機。
「只要是擁有自己意志,可以根據主人的命令直接工作的設備,都屬於「智能助理」的範疇。
「我們認為,在不就的將來,智能助理,這個概念,將會超過手機、電腦這樣概念,而被公眾所知。所以,我們來申請這個專利所有權。
「我們要申請的,就是這樣一種概念下的發明專利,這個理念,已經完整的記述在說明文檔裡面了,樣品我們也帶來了,您可以讓相關技術人員審查。」
聽了法律顧問的話,老徐忍不住微微點頭,不愧是法律顧問啊。
原來自己還覺得,如果管理局要自己說明軟體的開發理念之類的東西,自己要怎麼辦。
現在看來,在來之前,在聽到了鄒總的要求之後,他就已經把說辭準備好了。
「擁有自己意志,可以根據主人的命令直接工作」這個概念實在是太好了!
就像「在液晶屏幕上,通過點陣顯示文字和圖像」這個專利一樣,這是屬於近乎全覆蓋的專利。
這個公司,就是通過這個專利,每年向幾乎所有的顯示器、手機、電腦廠商索取專利費。
你不交專利費,他就起訴你,只要起訴就是勝利,然後法院強制你賠錢。
和這個類似,如果今天強行創造的,名為『智能助理』的綜合性輔助終端設備的專利,能夠通過的話,以後只要是擁有自己意志的產品,都屬於蘋果公司的專利。
因為這次申請的,不是已經在網絡上火爆起來的智能助理,而是具有自己意志的商品,是把智能助理囊括在內了,智能助理只是我們這個概念的一種類型。
無論陳建生,或者其他公司,無論怎麼繼續開發利用智能助理,無論把智能助理裝到任何東西上。
無論是手機電腦,還是機器人、汽車、飛機、工程機械,甚至是冰箱、彩電都各種家用電器。
這都是屬於對蘋果公司的侵權。
在可以預見的未來,類似的產品絕對會借著智能助理的東風,井噴式的出現,爆炸式的發展。
而這些產品的生產者,都必須向蘋果公司支付專利使用費。
就算以後蘋果公司不再做手機,單憑這個專利,都能長久的屹立不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