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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帶路黨引起的思考(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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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歐洲的情況卻與中國大不相同,在各種戰爭中,大量的貴族死亡,其死亡比例遠超過平民的死亡比例,就是因為他們守護的是自己的土地,自己的國家,而且貴族都認為權利越大,那責任與義務也越大。

所以,私有財產保護法要儘快頒布實施。本來朱由校想等到減租和土改完成後再來搞這個事的,但他現在改變主意了,現在就要來把這個想法用律令的形式固定下來。

但是要建立起這個私有財產保護法,前提必須是人身自由保護法,而這一切的前提必須是法律審判制度的完善。在現在的大明國,地方上的案子都是由縣令來進行判決的,縣丞起協助作用,州里則有通判。而在中央,則由大理寺,督察院,刑部組成三法司。

朱由校想到這裡,對孫元化說道:「上次朕說過要保護私有財產,孫卿覺得如何?」

孫元化小心地說道:「陛下上次說過的,臣去英國公家裡買印刷技術時也說過這樣的話,這樣當然很好。一個人的財產如果遭人侵吞,那可以由朝廷幫助他取回來。這樣大家就可以放心了。」

朱由校又問道:「那如果是朕想要侵吞他的財產呢?」

孫元化面色大變道:「陛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又有話說,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所以陛下想要誰的財產,他就應該乖乖地獻上,如何能夠用侵吞這樣的詞呢?」

朱由校聽明白了他的意思,皇帝是例外的。只是自己至少在現階段還是能保證不會垂涎別人的財物,但自己的子孫後代呢?他們能做到象自己一樣嗎?

立法是必須要立的,但是先要搞好隊伍建設,不然光有個法律在那裡,誰來保護法律得到實施呢?

但是隊伍建設並不是招民工,修鐵路。必須具有法律知識,這就是個很麻煩的問題。

而在吏員學校中,確實有《大明律》等法律方面的學習,但是要建立健全的審理制度,那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有專門的學習法律的學員,這樣才能擔任專司審理案件的法官。

而且明朝的法律有些地方是朱由校不大讚成的,但是如果要修改,也是一件非大動周章不可的事。而且這事朱由校又不可能親自操刀,就算他想,他也沒有這個能力呀,他前世可只是個高中生。

他想到這裡,沒有了心思再呆在兵器局,對孫元化說道:「朕有些事,這幾天只怕不會來兵器局了。」

孫元化連忙恭送皇帝出了兵器局。朱由校對魏忠賢說道:「今天先生在哪裡?」

魏忠賢道:「今日吏部沒有大事,徐閣老應該在京師大學堂。」

朱由校道:「派人去京師大學堂請先生到朕的別墅來,如果其它閣員在的話,也一併叫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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