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順天府減租(2/2)
而農業合作社首先在順天府開始運營。按照縣的大小,每個縣設立了數目不等的農業合作社。合作社出售農具,種子,種禽,豬仔,食鹽,並且提供低息貸款業務,並且收購農戶所有的產品包括雞蛋。
皇帝下詔,正式廢除了開中法。鹽引不再發出,已經發出的鹽引必須在三個月內於各鹽場登記完畢,逾期不再承認。
而鹽場按照鹽引,以一斤鹽四十個銅幣的價格批發給鹽商,並規定鹽商只能以不高於六十個銅幣的價格零售。這已經大大降低了食鹽的價格了,因為原來的食鹽價格,在湖廣江西一帶少的時候是一分二錢銀,多的時候是三分到四分,相當於一百二十個銅幣到四百個銅幣。
而鹽引總有用完的時候,到時不用鹽引批發食鹽的價格將是五十個銅幣,而農業合作社則是以一斤鹽二十個銅幣的價格批發得到食鹽,然後以五十個銅幣的價格賣給住戶,鹽商想賣高價也不會有人買,等到農業合作社開遍全國後,鹽商就會消失,或者只能去開辦鹽場了。
而天下還有很多鹽店,萬曆年統計全國約有一萬一千餘家,這些鹽店是由官府審查後有資格經營食鹽的,廢除開中法後,也是由合作社以三十個銅幣的價格賣給鹽店,規定以不高於六十個銅幣的價格賣給住戶,以補充合作社網點的不足。
這樣農業合作社在鹽的售賣方面,即是零售商,又是批發商,而且只能由他們與鹽場交易,這樣也使得鹽場賣私鹽和貪污的可能性減少到最低。
這時的鹽場大多都是由朝廷經營的,朱由校下令,除了象長蘆鹽場這樣的大鹽場外,一般的小鹽場都發賣給鹽商經營。只是規定鹽場只能賣給合作社,其它途徑賣出一粒鹽,則收回鹽場,沒收所得並照鹽場發賣價的十倍罰款。
而鹽稅則全部由農業合作社來繳納,一斤鹽的稅款是兩個銅幣,這看起來不多,可按一年全國人用鹽十斤(實際上吃不了這麼多,這裡把醃製用鹽也算上),大明約一億人一年的鹽稅將達到四百萬塊錢,萬曆年間,鹽稅最高也不過一百萬兩銀(兩百萬塊錢)。
而且鹽稅現在只有兩個銅幣,是因為朱由校想先把農業合作社鋪開,需要大量的資金才定得這麼低的,他計劃在三年內將鹽稅提高到五到六個銅幣,那麼到時僅鹽稅就高達一千多萬塊錢了。
農業合作社的貸款利率是一月三分(百分之三),這在後世算是很高的了,但與這個時代的高利貸比起來,簡直只能算是做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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