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章 《鐵路法》(2/2)
孫傳庭道:「陛下曾經說過,法理外乎人情,我們立法只需要考慮法理,不必考慮人情。如果讓鐵路賠償,只怕會有更多的人造出更多的事來,說是牲口被撞,到時鐵路運營受影響那就失去立法的本意了。」
禮部尚書朱延禧道:「人情還是要講的,火車真的撞傷了人,難道我們不救治嗎?」
刑部尚書盛以弘道:「只怕這樣一來,就有人故意撞傷,以求賠償,或者於別處受傷,卻說是火車所傷,那時麻煩事可就多了。」
朱由校不由想到了後世的交通事故,只要是汽車撞傷了摩托車電動車,那汽車駕駛員便只能自認倒霉。這使得摩托車電動車車主更加有恃無恐,根本不管交通法規,這樣的情況,他不希望在大明出現。
他咳嗽一聲,眾臣都停了下來。他說道:「火車傷人及牲口之事,立法必須規定不賠償。當然,人受傷後救治是必須的,如果其家貧,可以讓當地府縣給予一些補助,但不能是由鐵路方面來賠償,而且其補助必須少於他的損失。牲口受傷,不予賠償,主人反而要擔責。另一方面,我們要加強宣傳,報紙上,露布上,甚至可以用戲劇的方式來宣傳。」
說到這裡,他想到後世電影開映前的加演,這個方法很好。「讓研究院文史科的想出一些宣傳詞來,然後曉諭天下戲班,每次在唱戲之前將這些宣傳詞演出來,可以減少半成的稅。不願意加演的,不予減稅。」
這條敲定以後,孫傳庭又道:「方師,盜竊鐵路物資,僅按物資價值判刑只怕有些輕了,傳庭以為按謀反罪都不為過。」
葉向高怒道:「人家偷點東西而已,你用謀反罪心也太狠了吧。」
徐光啟也說道:「不過是偷盜而已,就按偷盜論處也就夠了,不過我們可以罰他錢呀,比如按所偷物資價值十倍罰之,我想這樣他們偷竊之前自然會思量一下,是否有那麼多錢來賠吧。」
孫傳庭道:「那如果他身無長物,抓住了也沒錢賠,那他還怕什麼,不是一樣會偷嗎?」
畢自嚴道:「沒錢賠的,去修路呀,工錢達到賠償數額後再放回來就行了。」
盛以弘笑道:「此法甚妙!盜賊常說一句話,叫做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如果光腳的我們也有辦法對付,他們就會真的怕了。」
朱由校道:「很好,以後有糾紛要賠償而沒有錢的,便送他們去修路還錢,文書官把這條記上。」
眾臣又討論了一會,基本上形成了一些修改意見,朱由校便讓方從哲按意見修改,然後再明發聖旨,頒布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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