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四章 歐洲亂象(1/2)
拉古斯露出一個男人都懂的笑容,雙方愉快地繼續討論下來。第二天拉古斯請示了沙皇后,沙皇表示劃城市的地方給明人不妥,但如果是城市周圍的地區,那沒有問題。至於租期,那就更簡單了,羅剎人如果有一天把大明打得大敗,不但租界沒有了,大明已經占領的地方羅剎人也會奪回來。
於是雙方簽訂了《明羅友好條約》,在條約中,首先申明大明與羅剎國是友好國家,雙方不得再發生戰爭。明人占有的伏爾加河兩岸一百公里的地區是大明的永久領土,不存在著任何爭議。而羅剎人為了保證對大明的尊重,在大明國界線一百公里的範圍內不得有駐軍超過五百人的堡壘,總共不得有超過五千人的軍隊駐紮在這一範圍之內。
從阿拉紹夫(現在叫極西城)到羅剎國與波蘭的邊境,羅剎國會在十座城市的市郊劃出兩百平方公里的土地作為租界,租給大明人,租期兩百年。租界由大明負責建設和管理,所有的行政權都歸大明所有。租界前一百年大明無需繳納租金,後一百年則以租界內的羅剎人稅收為租金。
大明與羅剎國的戰爭是一場誤會,但大明確實受到了極大的損失,所以羅剎人慷慨地付給大明一千五百萬兩白銀,共分三十年付清。
大明人在羅剎境內修建一條鐵路連通大明和歐洲各國,在羅剎境內鐵路兩邊兩百步的範圍內大明具有管轄權,在羅剎國境內的鐵路如果遭到破壞,羅剎國政府必須負責賠償,並交出責任人。羅剎人使用這條鐵路的費用將不高於其他歐洲人的費用,且不得高出大明人費用的兩倍,但不得利用鐵路運輸軍隊和武器。
通過這個條約,沙皇總算把第二次明羅戰爭中丟失的土地要了回來,但伏爾加河流域的土地則從法理上成為了大明的領土。雖然要賠償給大明一千五百萬兩白銀,分成三十年後,每年也要五十萬兩。不過大明答應,鐵路的修築全部都用羅剎人,而且每天壯勞力的工資不會低於半錢銀子,而大明租界的修建,也自然需要僱傭大量的羅剎人。這樣一來,羅剎人反過來可以通過出賣勞動力大撈一筆,拉古斯和沙皇說,如果大明的鐵路和租界修好的話,至少需要付給羅剎人五千萬兩白銀,所以其實說起來,羅剎人是大賺特賺了。
《明羅友好條約》被送到京城由皇帝定奪,朱由校很滿意這個條約,立即批准用璽。而鐵道部的勘探人員也迅速地來到遇吉城,按照皇帝的要求,首先要在遇吉城和喀山城修一條鐵路,將兩地連通,並且在鐵路附近修築大量的堡壘,以護衛鐵路,同時保衛大明的新國境線。
盧象升接到新的命令,開始和波蘭人進行談判,要求波蘭人准許他們修一條鐵路到法蘭西。波蘭人並沒有被大明占領領土,而且與大明是友好盟邦,所以大明給出了極為優厚的條件:波蘭欠大明的借款可以變為無息,而且歸還時間從原來的十年延長到了二十年,如果波蘭政府有需要,大明還可以借出五百萬元的無息長期貸款,最長還款可以達到五十年,只需要用烏克蘭的糧食作保證就行了。
鐵路修好後,波蘭可以使用這條鐵路運輸軍隊和武器,運輸所有物資的費用不高於羅剎人的費用,也不得高於其他歐洲國家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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