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龍起南洋 > 第三百六十七章 和親請求

第三百六十七章 和親請求(1/2)

目錄

新華國和滿清簽訂了《廣州條約》,這標誌著新華國對滿清的戰爭,暫時告一段落。雖然,通過這場戰爭,並未徹底的推翻滿清,滿清依舊占據著長江以北的龐大國土。但是,新華國的實力,無疑有了進一步的提高了。別的不說,長江以南加上四川在內的幾百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以及一億多近兩億的人口,都將使得新華國不管從國土還是人口,成為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之一。這意味著新華國有了脫胎換骨的改變,從今往後,新華國不再是一個偏居南洋的小國,而是真正成長為了一個世界性的大國。並且,隨著新華國的工業化程度不斷的提高,新華國未來有很大的機會能夠挑戰英國的世界霸主的地位。

在新華國的國內,對於和滿清政府簽署《廣州條約》,也有一些反對的聲音。特別是軍方的中下級軍官們,很多人對此有意見。通過之前的戰爭,他們已經認識到了清軍的無能了。很多人都認為,新華軍現在完全有能力打過長江,一直打到北京,推翻滿清的。現在簽署和平條約,無異於是放虎歸山,讓他們非常的惋惜。只不過,軍人也是最有紀律的一群人。雖然他們心裡不滿,但面對國王陛下的命令,他們還是選擇了遵從,沒有人敢抗命,最多是私下低估幾句而已。

實際上,經過長達差不多一年的戰爭之後,新華國也是疲憊不堪了。幾十萬大軍異常疲憊,非戰鬥員不斷的增加。加之戰爭物資消耗的也很快。如果戰爭繼續進行下去的話,新華國也有被拖垮的危險。另外,雖然占領了不少的領土,但這些領土還需要時間來治理和開發,然後才能夠把這些領土變成新華國的真正統治區,而不僅僅只是占領區。只有消化了這些領土之後,新華國的國力才會有真正的提高。在軍方的高層。對於暫時停止和滿清的戰爭,大多數人都是想得通的。他們站的高度不同,看問題也自然更加的全面了。更何況,他們也知道,和滿清簽署和平條約,只不過是暫時的而已。等到新華國重新準備好之後。肯定會打過長江,一舉推翻滿清的。就算滿清窮兵黷武的擴充軍備,想要抵擋住新華軍的進攻,那也是絕對不可能的。可以說,這一戰已經奠定了新華國崛起的基礎了,未來統治中國的,必然是新華國!

條約簽訂之後。新華國廣東省政府舉行了一場宴會,省長梁寶常,副省長方明宏和外交大臣林子豪都參加了。還沒有離開廣州的滿清代表團的成員也受邀參加了這一次的宴會。新華國的政府具備的宴會是西式的,這對於滿清的官員們來說,一切都是顯得那麼新鮮。這些人,雖然是滿清的高官,但實際上都是一群土包子而已。除了賽尚阿之前去過新加坡之外,其他人根本就沒有參加過這樣的宴會。

不過。因為和平條約的簽署,大家肩頭的壓力也小了很多。倒是能夠在宴會中開懷暢飲。只不過,新華國的官員們是在慶祝勝利,而滿清的官員們,更多的則是在借酒澆愁而已。

「賽大人,穆大人,從今往後。我們兩國可就是友好鄰邦了,為了和平,我們干一杯吧!」新華國外交大臣林子豪臉上,堆滿了笑容。條約能夠順利的簽署。他非常的滿意。

「為了和平乾杯!」滿清的軍機大臣賽尚阿和穆彰阿兩人,都連忙舉杯。新華國廣東省省長梁寶常和副省長方明宏也加入了進來。大家的臉上都帶著笑容,至少從表明上看,大家都還是比較滿意的。

「林大人,老夫有一個提議,不知道當講不當講。」穆彰阿突然說道。

「穆大人,有什麼提議你儘管說。」林子豪說道。

「林大人,老夫認為,為了鞏固我們兩國之間的友好關係,我們兩國之間可以進行和親!」穆彰阿說道。

「和親?」林子豪等人都有些驚訝。新華國才成立幾年,國王龍宇飛也只有一個兒子,還是一個幼兒。要和親的話,只有可能是滿清的公主嫁到新華國來。不過,道光帝已經駕崩了,咸豐帝才十二歲,他們有合適的人選嗎?

「不錯,林大人。如果我們兩國能夠和親的話,那我們的關係就更加的親近了。兩國結成秦晉之好之後,想必就不會再爆發戰爭了!」穆彰阿說道。他知道,一紙合約根本就無法束縛住新華國,如果兩國能夠和親的話,倒是可以讓兩國之間的關係更近一步。當然,就算是和親成功,也不是就保險了,只能讓滿清政府稍微放心一點而已。而穆彰阿作為促成兩國和親的人,想必會受到獎賞的。在軍機大臣當中的地位,說不定還能夠提高不少。

林子豪皺了皺眉頭,雖然和親這種事,在國與國之間是很常見的。中國的歷朝歷代,也都多次和外邦和親。在歐洲,王室成員之間的通婚,也非常的普遍。但是,新華國是一個太年輕的國家了。這對於他們來說,還是頭一遭。林子豪也說不準國王龍宇飛會不會同意。

「穆大人,道光帝的女兒中,有合適的人選麼?」廣東省省長梁寶常問道。他倒是覺得,兩國和親沒有什麼不好的。

「梁大人,先帝的六女,壽恩固倫公主,年芳十四,生的貌美如花,知書達理,是一個很好的人選。我想,只要新華王向陛下求親,陛下一定會同意的。」穆彰阿說道。雖然,新華國國王龍宇飛現年已經33歲了,比壽恩固倫公主大了足足九歲。但是,在他們看來,這麼一點年齡差距,根本就不算什麼。

「林大人,你看呢?」梁寶常問道。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