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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群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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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吃早飯的時候,喬安向安德森太太打聽如何才能獲得一個死囚作為實驗體,結果把老太婆嚇了一跳,連聲祈求眾神開恩,原諒年輕人一時衝動,說了不該說的話。

喬安見她這麼緊張,就試探著打聽,自己的想法是不是犯了什麼忌諱。

安德森太太鄭重地點了下頭,告誡他最好儘快打消剛才的念頭,米德嘉德殖民地雖然不像帝國本土那樣盛行「宗教審判」,「聖光教廷」的審判官們動不動就把「異端」送上火刑架,公開處決,但是殖民地的法律同樣明令禁止進行「人體實驗」——哪怕是以犯下死罪的囚徒當作實驗體也不行。

喬安能夠理解殖民地當局立法禁止以死囚進行人體實驗的理論依據,這是因為死囚已經為他們犯下的罪行接受了審判,他們應該承擔哪些刑罰,都已經白紙黑字的寫在判決書中,服刑期間的囚徒並非隸屬於監獄的奴隸,還保有最基本的人權。

如果允許法師花錢購買死囚進行人體實驗,那就等於默許對死囚施加私刑,法律的公正與權威也就蕩然無存了。

但是,法律規定也不是絕對的,安德森太太話鋒一轉,壓低嗓音,竊笑著告訴喬安:「用死囚做實驗違法,不過嘛……我聽說,有些法師老爺會去達寧堡的奴隸市場,購買奴隸當做實驗品,這麼一來就不違法啦!」

喬安皺了皺眉,忍不住反問:「法律規定禁止『人體實驗』,可照您這麼說,奴隸就不是『人』了?」

「在咱們米德嘉德,只有『自由人』才受法律保護,奴隸不過是主人的私有財產,就好比一隻會說話的家畜,無論主人如何對待自家養的牲口,法庭上的老爺們都管不著呀!」安德森太太理直氣壯地回答。

喬安無言以對。

從法律條文的層面來講,房東太太這話完全正確。

在新大陸絕大多數地方,蓄奴是合法的行為,主人有權處置自己名下的奴隸,哪怕是無緣無故的殺死奴隸,也不會觸犯任何法律條款,輿論界可以從道德層面抨擊此人殘暴,卻無法將他送進監獄。

就像安德森太太說的那樣,奴隸只是「會說話的家畜」。喬安曾花錢買來公雞作為實驗體,做完實驗後就把雞殺掉吃了,並不會因此觸犯法律,那麼從同樣的邏輯出發,買幾個奴隸做實驗,也是合法的行為。

然而合法的事情,並不一定合乎情理。

至少就喬安這方面來講,因為出身於南方自耕農家庭,從小自力更生,從未使喚過奴隸,長大後讀了一些書,深受啟蒙思想家的影響,打心眼裡看不上新大陸盛行的奴隸制度,真要讓他去達寧堡買奴隸做實驗,心裡多少有些不舒服。

可是,不舒服歸不舒服,喬安既無資格也無勇氣公開指責作為奴隸制根基的現行法律制度。更何況他對法律心存敬畏,理性告訴他「法無禁止即可為」,儘管去買奴隸就是了,不需要糾結什麼道德原則。

你又不是什麼了不起的道德楷模,一個小小的平頭百姓而已,何必自命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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