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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八十九章 一樁民事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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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王之仁殉國後,不管是朝廷還是吳爭,都對此忌諱莫深。

誰都不願意提及此事。

原因是,朝廷想將這一成乾股占為己有,由此可以轉化成漢明銀行的股份,按比例,大概可換成半成漢明銀行股份,這可是一筆巨資產。

但這事吳爭肯定不會輕易答應,吳爭想要把這份乾股轉入王一林的名下。

吳爭的理由很強大,王之仁為國捐軀,他的私人財產,自然是由他的家人繼承,朝廷豈可染指?

但吳爭也無法硬來,畢竟蘇州府不是在自己名下,而是朝廷名下。

這麼一來,蘇州府就成了一個「權力的膠著地」。

簡單地說,衙門流官朝廷派,但江南商會在蘇州府的話語權,蓋過了衙門。

所以,這麼一來,許多事如果按律就行不通了。

譬如錢謙益叛逃,原本錢謙益在蘇州府常熟縣的一應家業都得抄沒並沒籍,同時牽連錢家三代族人。

可此時,錢家根本沒有被嚴懲,因為朝廷根本沒有下過查辦的命令。

朝廷在想,如果命令下到了蘇州府不被執行,那朝廷的顏面就丟大發了,因為明朝地方鄉紳的權力是很大的,一個家族對族內之人,除了刑事案之外,有著說一不二的權力。

簡單地說,除非是刑事案,一般糾紛都可在族內解決,不需要麻煩官府。

這就造成了一個大的家族,都有抗法的實力。

所以,要執行這樣的命令,就必須調動一支百來人的軍隊。

這對於蘇州府現狀是犯忌的,於是朝廷認為,既然吳爭當時就在京城,是知道錢謙益叛逃的,就讓吳爭去處置好了。

而吳爭哪有心思管這等閒事?他以為這事該朝廷管,用不著自己越殂代皰。

就這樣,兩頭不管,讓錢家等於鑽了空子,逃脫了一場幾乎是全族流放甚至滅門的慘劇。

如果只是這樣,張煌言也就不會來麻煩吳爭,直接以按察司的名義補道令就是了。

事情是這樣的,錢謙益當時叛逃,柳如是卻不肯追隨北逃。

柳如是半路下了馬車,回到了常熟,就是錢謙益想金屋藏嬌,給柳如是造的「絳雲樓」和「紅豆館」。

柳如是本是嘉興人,但既然已經出嫁,有道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不願意追隨錢謙益北逃,自然就回了錢謙益的在常熟的故居。

況且,此時柳如是已經為錢謙益生下一個女兒,就安置在常熟老家。

可問題來了,柳如是剛回去時,情況還好。

等到錢謙益叛逃的消息傳來,那就一樣了。

當地官府沒有查辦,族人反而鬧將起來,他們要瓜分錢謙益的家業,理由是,錢謙益當了漢奸,牽累了族人,家產得歸族人所有。

柳如是被逼得沒了辦法,無奈之下,想著惹不起,總還躲得起,收拾了家中細軟,帶著女兒逃出常熟,一路回了嘉興,她自己的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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