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5 與我融為一體(2/2)
每個在商戰中家破人亡,最終選擇跳樓結束自己生命的人證明了這一點。
即便人們知道這裡面有些陷阱,有時候他們也得往裡面跳。
交換持股後的現金,就是另外一種保障。
此時的帕圖先生在那麼短暫的思考後,給出了願意出現金投資的方式,當然他口中的現金雖然是現金,卻不是一次性打進來的現金,而是分批的。
林奇沒有立刻答應下來,「太多的股權讓出去之後我對公司的控制力會降低,但是我們都知道我沒辦法拒絕一些投資者,在我能拿出來的這些股份中,誰占多少,並不我們某一個人就能決定的。」
帕圖先生點了點頭,「你的意思是你想要持有關鍵票?」
林奇點了點頭,沒有否認。
「但是你這樣做肯定會讓人一些不滿,你其實可以通過其他的方式完成這一點,比如說我會站在你這邊。」
林奇聽到這忍不住笑了起來,他反問了一句,「你自己信嗎?」
「至少在這一刻,我相信我能做到這一點!」
林奇搖了搖頭,說了等於沒有說。
在聯邦創始人被股東們踢出決策層乃至董事會都是很常有的事情,沒有人保證自己的利益時時刻刻都和創始人在一起。
與其讓別人作為依靠,倒不如拿住關鍵票。
按照聯邦法律的規則,任何重大投票都必須有大多數人同意才行,那麼什麼是大多數?
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概念,因為最早樹立「大多數」這個概念的人自己也不能確定到底怎樣叫做大多數。
於是他們搞了一個簡單的方法,找來了一些人,再給他們分一分。
如果只有兩個人的話,誰也說服不了誰,這裡面不存在大多數。
有三個人的時候,如果有兩個人站在了一起,那麼這就屬於大多數。
換而言之大多數要多於百分之五十,但又不能超過太多。
最後在一些數學家的幫助下,確定下來了「大多數」這個概念必然要超過百分六十六。
換句話來說,林奇必須持有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四點一的股份,才能掌握住「關鍵票」。
只要他不同意的事情,董事會就沒辦法強行的通過。
他自己持有百分之三十四點一的股份,能讓出來的就只有百分之六十五,如果算上未來必然的上市計劃,實際上能夠被其他人瓜分的股份都不到百分之三十。
太少了,投資者們肯定會不滿。
其次,所有的投資者都不喜歡有人持有關鍵票,這會讓他們覺得自己的錢白花了,沒辦法對投資的公司動手動腳。
這恰恰就是一個很核心的問題,林奇不想丟掉自己手中的權利,因為他能看穿迷霧,看見未來,可其他人不可以。
在沉默中,林奇似乎是想到了一個比較合適的辦法。
「帕圖先生,我還有另外一種方案,也許你會感興趣。」
帕圖先生很端正的坐著,不管他是不是貴族,總之他表現出來的樣子倒是符合貴族們的作態,「請說,林奇先生。」
「我們把股份的權利拆分開,拆分成為『權』和『利』,你可以拿到你想要的股份,但是這些股份是沒有權力的。」
「換而言之,你可以列席董事會,但沒有投票權……」
帕圖先生先是搖了搖頭,「這不可……」,但他說到這裡的時候沒有繼續說下去,而是緊皺著眉頭思考起來。
他下意識的想要拒絕林奇的提議,可又覺得……這麼搞也不是不行。
反正他也不打算在董事會中表態或者有傾向性的投票,投資完全就是為了影響力和未來的利益,順便藉助林奇的力量打入到軍售領域裡。
那麼沒有權力的股份,似乎也不是不能接受。
甚至因為林奇的這個想法,他又延伸出了很多其他的想法,比如說星夢蝶集團內部的一些問題。
一時間房間裡陷入了安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