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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節開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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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夕囑咐阿傑要整夜盯著欣歌家,類似的事情絕對不能再發生,阿傑答應了,並表示自己親自守在這,以保萬無一失,月夕這才放心離去,回到家中,已經很晚了,家裡人都睡了,只有紫悅還在等著自己,紫悅伺候著月夕泡了個腳,忙了一天,晚上泡個腳解解乏那是相當舒服的事情,月夕慵懶的靠在床上,享受著這難得輕鬆一刻。紫悅遞上毛巾讓月夕擦擦乾,自己端著腳盆出去了,月夕擦完腳,一個人坐在床上發呆。啊呀,有媳婦真是好啊,頭往後一枕,自是逍遙。

過了一會兒,紫悅端著一碗湯走了進來,讓月夕端著趁熱喝,月夕接過手,還挺燙的,不過這不是重點,關鍵是湯里的食材實在是有些古怪,長長的還帶點毛,應該是和幾味去腥的藥材放一起燉的,味道極腥。

「這什麼東西,怎麼這麼怪。」月夕有些嫌棄的問。

紫悅回答道:「這是鹿鞭,我熬了好久的,快喝了。」

「什麼,鹿鞭,我又沒問題,喝這玩樣幹嘛,拿走拿走。」月夕一聽是這怪東西,就不想喝了,把碗放在一邊。

紫悅有些不解:「誒,這不是你讓猴子去弄來的嘛,他昨天特意送來的,還告訴我該怎麼燒,我弄了好久的。」月夕恍然大悟,這假戲做的過了,猴子這個混球,這不是拿自己尋開心嘛,忙問紫悅後來有沒有見過猴子,紫悅回他說送來鹿鞭後就沒再見過了。月夕這才想起,都好幾日了,也不見猴子人,看來明天要去猴子家看一看。

想著猴子的事情,見紫悅不解,月夕便把自己裝病的事情大概和紫悅說了一下,告訴她都是誤會,自己並不需要什麼補湯。紫悅聽完,生氣了,冷冷的說道:「你在外面如何,我從不管你,但是請你不要拿我來尋開心,這破東西我煲了一天了,費時費料的,現在怎麼辦。」

月夕見紫悅真生氣了,便好言想哄她開心,可無論如何討好,紫悅就是不理睬他,月夕一時也沒有辦法,正一籌莫展,紫悅說了句:「我不管這麼多,我燉了,你就要喝掉。」月夕聽了,有些為難,這湯的味道和氣味實在古怪,但是看看紫悅的臉色,也知道不喝了這碗湯,今晚是過不去的,便也痛快,捏著鼻子閉著眼睛,把湯一股腦的喝完了,還討好的把空碗給紫悅看,紫悅這才搭理他,讓他把碗放桌上,月夕吐吐舌頭,湯的味道實在是有些厚重,想到是那玩意,更覺一陣噁心,正背對月夕坐著的紫悅,冷不丁的冒出一句:「不知道這湯的效果怎麼樣。」

恩,一聽老婆暗示了,月夕哪敢怠慢,溫柔的從背後摟住紫悅,嘴裡呼出的熱氣吹的紫悅耳朵一陣癢,紫悅想掙脫開,可哪是背後這頭壯漢的對手,月夕輕輕的在妻子耳邊溫柔的說:「我也不知道到底有什麼效果,要不我們深入的探討探討。」紫悅還不及回答,整個人已經淪陷。。。。。。。

第二日,巡迴法庭,法庭的旁聽席上坐滿了熱情的民眾,當然更多無法進場旁聽的民眾把這個向來冷清的場所擠得水泄不通,月夕、紫悅、劉傑都坐在旁聽席上焦急的等待,被告席上,坐著張懷遠和一位張家德高望重的宗祠長老,原告席上欣哥的母親江氏和一位穿著黑色套裝的女士坐在一起,陪審團居於右側,一眼望去,全是翡翠鎮舊系家族的名流紳士和一些商會的商人。

書記官示意大家安靜,說道關於江欣歌被侵害案正式開庭,請本案的主審余法官上庭,余法官穿著法袍,坐上審判長的位置,敲了一下法槌,嚴肅的說道:「首先,我想請問,原告江氏,以及被告張懷遠,你們對今天出席審理本案的人員可有異議。」

原告方的套裝女士,站了起來,微笑著說道:「尊敬的法官閣下,我有異議,對於坐在被告張懷遠邊上的這位老先生,我有理由懷疑他是否具備上庭為被告辯護的資格。」張家的這位宗祠長老被這突如其來的變故給激怒了,騰的站了起來,怒訴到:「你算個個什麼東西,我是張家輩分最高的長老,還有我沒資格評的理嗎?」

「肅靜,請被告方注意自己的言辭。」余法官制止了張家長老的謾罵,接著介紹到道:「這位是望京城天嚴律師事務所的大律師莫小英莫女士。請莫律師繼續。」

莫律師笑了笑,繼續說道:「我想,這位最高輩分的張長老可能不太了解我們漢玉龍共和國的通法,通法關於訴訟的準則規定,被告可以自行辯護,或者請有相關資質的法律專業人士代替自己辯護,請問張長老,你有律師執照嗎?」

張長老完全被問蒙了,支支吾吾的說:「律師執照,律師還要拍照。」幫聽席上轟然大笑。余法官示意大家安靜,說道:「既然張長老沒有律師執業資格,請你離開被告席。被告張懷遠, 你可有替代的能夠替你辯護的人選,或者自行辯護。」

張懷遠搖了搖頭,這和昨天師爺讓他背的肯本不是一個故事,最後他只得選擇自行辯護,張長老被法警請到的旁聽席上。余法官示意莫律師繼續,莫律師站起來繼續說道:「介於陪審團的所有成員都是和張家有牽連或者生意往來的人士,我向法庭請求行使有因迴避,即替換所有12名陪審員。」

此言一出,眾人譁然,坐在旁聽席上的張長老跳了起來,破口就罵:「豈有此理,你說換就換,你當你是誰啊,還講不講王法了。」聽到這,莫律師立刻反駁道:「張長老,我想您說的王法指的就是漢玉龍共和國的通法吧,根據漢玉龍共和國通法關於律師權益的第22條規定,原告被告律師對於案件的陪審團成員擁有有因迴避和無因迴避權,有因迴避權可以替換所有該律師覺得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原則的陪審團成員,我這就是按照你所謂的王法行使我正當的權利啊,還有,您已經在旁聽席上了,除非法官傳喚,不得喧譁,你這可是藐視法庭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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