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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二章 簽約和解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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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洪新寶的分股方案,王大滿和陳建勛都沒有什麼意見。只有皮亮生覺得自己拿少了,理由也是很充分的。

王大滿拿5000萬出來,就占了25%的股份。那他拿了1個多億,豈不是要占50%多,現在只分他40%,有點太不合理了。

聽了皮亮生的理由,洪新寶直接頂了回去,理由也很充分。

那就是,總不能真的給你皮亮生那麼多的股份吧!那我還剩什麼了?

於是,雙方就這麼僵持起來。之後,更是錙銖必較般地討價還價起來。

當然,主要是洪新寶和皮亮生在討價還價。

至於其他兩個人嘛!陳建勛是沒有資格討價還價,而王大滿是沒有興趣討價還價。

因為他也算看出來了,要是沒有他的這5000萬,這公司都有可能開不成。

洪新寶不用說了,這就是一個空心大佬,他根本就拿不出錢來。

就算能拿,按王大滿的估計,他最多也就能拿個幾百萬!

可現在要開的,是擁有自己獨立院線的影視公司!

幾百萬,夠幹什麼?

而對皮亮生,王大滿就只能『呵呵了』!

這孫子的錢可能都花在買院線上了!

要不然,他只要再拿個一、兩千萬出來,今天也就沒王大滿什麼事了。

因為,再有個一、兩千萬的話,這公司也就能湊合著開起來了,那還讓你王大滿參合進來幹什麼?

皮亮生之所以拿王大滿說事,估計是看他年輕,把他當嫩瓜,想從他身上榨點油水出來。

而洪新寶之所以攔著,也不是單純地為了王大滿,而是為了他自己。

要不然,萬一讓皮亮生得逞,從王大滿身上狠狠地刮下一塊來,一個不小心讓他的股份超過50%,那他洪新寶以後豈不是沒有話語權了?

反之,只要皮亮生的股份不超過50%,那就一切都好說。

因為,陳建勛是他找來的,自然是要和他一夥的!

而王大滿,雙方以前就接觸過,相互之間的關係也還不錯,以後再好好處處。那麼,在新公司,完全可以形成他們三人的多數,對皮亮生的少數的局面。

經過一番艱苦的討價還價之後,最終形成了新的股權分配方案。

洪新寶讓1%出來,占新公司股份的29%。

陳建勛讓2%出來,占新公司股份的3%。

王大滿讓的最多,讓了3%,占新公司股份的22%。

而三個人讓出來的股份都給皮亮生,使得他的股份從40%增加到了46%。

股份的事情定下來後,四個人又把新公司的名字定了下來。和王大滿記憶中的一樣,還叫德寶影業有限公司。

......

第二日,星光控股有限公司的大會議室里。

王大滿四人將在這裡正式簽署協議,成立德寶影業有限公司。

為什麼要選擇在王大滿這裡簽協議?

很簡單,沒有合適的地方。

德寶影業還是個只存在於四個人空頭協議中的公司,自然也就不會有辦公場所供他們使用。

洪新寶在嘉禾片場那裡倒是有間辦公室,可幾個人跑到那兒去簽協議?

這場景在四人腦海中過了一圈,就被否了。

無他,太二了,也太打嘉禾的臉了。

雖然德寶成立之後,肯定是要和嘉禾成為競爭對手的。可你把簽約也放在人家的地盤舉行,以後要是讓人家知道了,得和人家結多大的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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