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章 慶功宴3(2/2)
啥是公平公正的原則?
錢嘍!
把24%的股份作價240萬,拿多少錢?占多少股份?
最後的結果就是,石天把房子賣了,湊了90萬,占9%。
黃擺寧也賣了房子,不過他的房子便宜點,只賣了60萬,於是他占6%。
剩下9%的股份,其餘的三個人每個人湊了30萬,各占3%。
至於曾小偉,這傢伙是屬於過路財神的那種人,從來就不知道存錢。
平時手裡有錢的時候,他一般也都是吃喝玩樂,不把錢花乾淨不算完。
結果就是,當知道需要湊錢買股份的時候,曾小偉直接就懵逼了。
他當時渾身上下,掏吧掏吧,就能湊個一千來塊。
已經把股份瓜分乾淨的六個人,看到曾小偉拿不出錢來窘迫樣子,正好是就坡下驢。
這幫人很是四海地拍著胸脯說道:「矮子,拿不出錢來沒有關係的了。什麼股份不股份的,公司要是賺了錢,還能少得了你那份?」
說實話,曾小偉當時聽到這話的時候,心裡是感動壞了。
這都是我兄弟啊!
.......
於是,新一城的股權構成也就這麼確定了下來。
剛開始的時候,公司規模還小,總共也沒有幾個人,也就真的是無所謂股份不股份的了。那個時候賺到了錢,把雷覺坤的那一份分出去後,剩下的錢真的是七個人平均分配的。
甚至有幾次,由於曾小偉出的力比較多,儘管他沒有股份,反而分了最多的錢。
可是後來,隨著新一城越做越大,再分錢的時候可就不這麼來了,而是完全按照所占的股份來分。
這也好理解!
錢少的時候,平均分也好,按股份分也罷,其實是差不了多少的,大家自然也就不怎麼在意了。
可是,後來錢越賺越多,再平均分的話,占股份多的人貌似損失比較大的說。
憑什麼啊?
老子賣房賣地湊錢買的股份,和你少拿錢,甚至不拿錢的人分一樣的錢?
那能行嗎?
於是,在一次會議中,在曾小偉還沒反應過來的時候,其他的六個人已經是全票通過,以後再分紅就按照股份分,然後麥加就宣布:散會。
不僅是分紅的問題,隨著公司的壯大,新一城內部的管理結構也在悄然發生著變化。
公司剛成立的時候,有什麼事情,做什麼決定,基本上都是七個人一起商量著來。那個時候,曾小偉也算是決策層中的一員了。
可是,到後來的時候,公司的大小事情卻基本上就由麥加、石天、黃擺寧三個人決定了,甚至都對外喊出了『新一城三巨頭』的稱號。
當然,有時候這三人也會徵求一下另外三個人的意見,畢竟人家就算股份占得少,可也是股東啊!不能做得太過分了不是。
至於曾小偉,這個時候已經完全沒有了話語權,徹底地淪為了打工仔!
這也是剛才,麥加三人站起來朝洪新寶那桌走去,而剩下的三人卻安坐不動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