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6章 霸王條款(1/2)
約莫半個時辰,李時珍講完了。
他這個年紀,遇事心平氣和,所以發言時不急不躁,行如流水一般。
或許因為場合過於正規,朱翊鏐不得不在李時珍講完後率先鼓掌。
而後才響起一陣熱烈的掌聲。
李時珍衝著各位深深鞠躬,以表心中謝意。
朱翊鏐慢條斯理地說道:「為了大明與各國的友好往來,朕有想過將版權免費送給你們,可後來又一想,這樣似乎並不合適,我們得尊重創作者的勞動成果,所以你們若想將《本草綱目》帶回本國,讓更多的人從中受益,你們自己便開個價吧?」
反正朱翊鏐對《本草綱目》很有信心,一定受歡迎。
外國傳教士又是一陣竊竊私語。
朱翊鏐心裡其實也有一個預期,這次傳教士來自十二個國家,倘若每個出資十萬兩銀,就是一筆可觀的收益。
對於《本草綱目》這樣一本書,十萬兩銀的版權費,一點都不高。
當然,若能再高就更好了。
反正十萬是朱翊鏐能接受的底線。
該講的李時珍剛才都已經講過,其價值也已經無需多言。
李時珍本人看得很開,若非朱翊鏐提版權費的事,他都沒想過掙錢。
一來,他覺得能被外國人接受並得以宣傳,就已經是一件高興的事兒。
二來,在他的理解中,根據與皇上的協議,《本草綱目》好像只有著作權屬於他,版權已經歸皇上所有,因為是皇上出錢買走並出版的。
所以李時珍壓根兒沒想再掙錢,即便掙錢了,也全部捐贈朝廷。
站在朱翊鏐的角度,當然要掙錢。
李時珍希望全部捐贈給朝廷,那更要掙錢,這個時候大明太需要錢了。
大明並沒有他想像中的富裕,尤其是國庫,想當初他登基為帝時,出使他國需要兩百萬兩銀子都拿不出來。
將來還要出使他國,邊患的問題也只是暫時解決了東北那邊,西南邊與西邊都還沒有解決,還有日本。
戰爭一起,就得燒錢。
對於國家而言,錢當然越多越好。
忽然一名西班牙傳教士說道:「《本草綱目》價值連城,我們願意購買,還請皇帝陛下開個價吧。」
「要不,就四十萬兩銀吧?」
既然讓朱翊鏐自己開價,那他就不客氣了,當即給出一個價。
外國傳教士還沒有驚呼,倒是把李時珍與申時行等大明一眾官員驚呆了。
四十萬兩銀子……想著皇上您這不是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嗎?欺負外國人不識數不知道四十萬銀子什麼概念嗎?
確實沒人敢想。
但也沒人懷疑皇上只是隨口一說。
如今誰不知道皇上做的每一件事兒說的每一句話都很有深意?
只是……《本草綱目》允許外國刊印出版就要付四十萬兩銀子?
然而,當所有人覺得詫異不可思議時,又聽到了更不可思議的。
「而且,只有二十年的使用權。二十年後,你們若想出版《本草綱目》,必須再申請出錢,否則就是侵權。」
以申時行為首的大明官員,包括李時珍本人在內,都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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