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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7章 同人文的版權問題;購買《齊天大聖》遊戲版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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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閒的沒事兒嚇唬她幹嘛?」

蘇瓊明顯是跟田雯雯站在同一陣營的。

「她這明顯是斷章取義,非君子之道。」

田陌雲搖搖頭:「我只是實話實說而已,她現在寫我當然沒關係,我又懶得跟她計較,可如果以後她寫了別人呢?人家會不會跟她計較?多學學法律常識是好事兒,免得以後吃虧。」

「是這樣嗎?」

蘇瓊微微皺眉,有些疑惑,這跟田雯雯說的不一樣啊。

見狀,田陌雲將自己跟田雯雯的聊天記錄拿給她看。

蘇瓊愕然發現,兩邊兒的聊天內容……不太一樣。

田雯雯給她發的截圖,明顯少了一些關鍵詞和前提條件。

「那丫頭的話可不能隨便信。」

田陌雲笑了笑:「其實現在這樣也好,真要是讓她覺得自己行了……沒準就能上房揭瓦。」

現在田雯雯還是比較怕他的,因為惹毛了會沒有生活費。

但如果田雯雯自己能賺錢了,或者說,她賺的錢夠自己用了……到時候未必會聽他的話。

「那遊戲的分成款要不要給她?」

蘇瓊問道。

「給唄。」

田陌雲完全不在意:「想來也是沒多少的,她不是要追逐自己的音樂夢嘛,那玩意兒挺花錢的,我可不會掏錢支持她,讓她自己賺去。」

……

之後。

【蘋果文學網】也發布了鄭重公告。

明確提出了關於「同人文」的門檻條件。

田陌雲並不禁止這些作者們寫關於自己的同人,但卻也提出了幾個約束條件。

1、必須在【蘋果文學網】才能寫,且必須是正面形象的,不得抹黑、不得扭曲事實和價值觀。

2、網站會成立專區,除了田陌雲本人之外,部分名人也都可以寫(已授權的),會有專業的編輯負責審核。

3、同人文禁止IP衍生,版權不可使用,上架後的訂閱分成,將會讓利20%給創作者作為補貼獎勵。

這條公告,也算是變相鼓勵作者們去寫同人作品了。

相比起各大品類的網文,同人文的門檻是最低的,非常適合一些有創作欲的新人。

不過——

也正是【蘋果文學網】的這條公告,才讓沸騰的網文圈、遊戲圈猛地驚醒。

他們這才意識到「同人文」的背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

從某種角度來說,「同人文」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只是因為體量小、影響力小,所以沒人願意多此一舉而已。

但如果大張旗鼓的改編影視、改編遊戲什麼的……那可就不是小事兒了,到時候指不定要去法院聊聊天。

……

「《我的總裁哥哥》能賣的這麼好,田陌雲自身的流量價值起碼占了90%以上,如果這款遊戲的主角換一個人,再換一家製作公司的話,恐怕連現在10%的成績都沒有。」

一名遊戲設計師說道:「同人文自帶流量,但改編限制太大,原創文的話,IP自身的流量顯然不足以支撐一款遊戲,除非IP本身的內容夠好,否則,沒有購買版權的價值。」

這位遊戲設計師的觀點,也是目前大多數人的想法。

他們起初興沖沖的關注網文行業,是想要從中尋找下一個《我的總裁哥哥》,給公司開拓新的盈利項目。

可現在卻有些失望。

同人文自帶流量,改編成遊戲的話,可以省掉很多風險和運營成本。

這是很多遊戲圈大佬的分析結果,他們認為《我的總裁哥哥》就是這樣考慮的。

但——

現在攔在他們面前的問題是:

同人文的版權有問題,無法改編遊戲。

想要破解同人文的版權問題,就需要得到當事人的同意。

可,那些當事人基本上都是娛樂圈的大咖,想用這些大明星的形象來做遊戲……得多少錢啊?

恐怕沒幾百上千萬是肯定不行的。

花費上千萬得到大明星的形象授權,再花費百萬以上開發遊戲,然後再投入運營資金……

這其中的風險太大了,而且幾乎沒多少利潤可圖,最理想化的成績就是不虧不賺。

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費力不討好的製作同人遊戲呢?

……

不要覺得《我的總裁哥哥》能成功,換成別的大明星做類似遊戲也能成功。

首先,所有的遊戲設計師都必須承認一件事——

在遊戲圈,沒有任何大明星的聲望和影響力,能比得上田陌雲。

同樣類型的兩款遊戲,一個是田陌雲代言,一個是大明星代言,90%以上的玩家都會選擇前者。

當然——

如果換成其他行業,比如說食品、飲料、服裝什麼的,那田陌雲肯定是不如大明星的。

但遊戲圈嘛。

田陌雲自稱第二,還沒人敢稱第一。

《我的總裁哥哥》能在遊戲圈大火,跟田陌雲有最直接的關係。

如果去除田陌雲本身的流量和影響力,再去除【快樂遊戲】的粉絲量,那麼,這款遊戲還能剩下多少價值呢?

不談盈利,連回本都夠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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