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二章 觸及必死(1/2)
片刻後精品店外,警笛聲大起,一輛輛警察駛來,押解六名犯罪嫌疑人回警署。
回警署的路上,董毅開著自己的奔士蹙眉不語。
副駕駛位的阿德咬了咬牙,憤懣到:「這幫小畜生!」
聞言董毅無奈嘆出一聲鼻息,本來抓住犯罪嫌疑人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可董毅和阿德卻是面色鐵青。
因為當那六人走進來店內的一刻,所有人都敢肯定,只一眼就看出來,除了那個頭最高的人,剩下的都是少年模樣,換句話說,這幫人是未成年!
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搶劫並且實施性侵殺人案!
這會董毅算是明白過來,自己之前一直想不通,明明已經劫財劫色,卻為何要實施虐待凌辱的方法將被害人殺害,畢竟一旦殺人,性質將完全不一樣!
換句話說,是什麼原因讓這幫人這麼有恃無恐,現在明了,原來是未成年啊!
阿德罵他們小畜生,也是沒辦法後的一種發泄方式。
畢竟在1987年,此時的港島,黑社會之所以這麼猖獗,就是因為他們有這一套非常無恥的頂罪方法。
那就是收一大幫未成年人做小弟,無論什麼罪,許以好處,讓他們頂罪吃點苦頭,畢竟港島法律也奈何不了這幫小孽障,待到時機差不多,社團會給這人一個不錯的位置,致使很多小混蛋,爭著搶著給社團當替罪羊!
待到眾人到了警署,經過審問,加上港島在1984年DNA技術開始被用於刑偵,經過法證部測驗,證實女性死者體內所殘留的體液,均是屬於這六人。
證據確鑿之下,這起兇殺案算是真正告破。
這六人的年紀,分別是兩個十四歲,一個十五歲,兩個十六歲,一個十八歲。
不出意外,十八歲的是逃不脫刑責了,至於剩下的如何處置,只能交給法庭……
可是法庭會怎麼宣判其實絕大多數人都在心底有了答案。
但這不是董毅想要的。
幾日後,董毅辦公室內……
這會的董毅抽著煙,心情鬱悶,眼中都是狠戾之色,這是一起極為惡劣的童黨殺人案件。
可根據如今港島的《刑事訴訟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法官在法律規定的權責內,是無權判未成年重刑的。
這次未成年犯罪人,該如何量刑,只能等到上法庭之後才能知道。
這次案件影響範圍大,更主要的是,作案手法殘忍變態,法院要判的話,除去那名十八歲的成年人,終身監禁是跑不了,至於餘下的未成年……
想到這董毅心中有了一個結論,因為死者是英國籍,法官大概率會判為等候英女皇發落!
可越是這樣,董毅心中越是不甘,他不甘就這麼輕易放過這幫小畜生,別扯什麼心智不成熟,媽的搶劫殺人性侵毀容都能做出來,這群兔崽子是沒救了!
不能因為他們是未成年人就一味縱容,那麼律法尊嚴何在,在董毅心中,關於未成年犯罪,他有他的答案。
誠然未成年可以在律法上進行一些特殊照顧!
不過董毅卻有一個前提,那就是要畫立紅線,有些犯罪一旦觸及,將視為不赦之罪!
觸及必死!
月余後,港島,十二月一日,夜,晚上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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