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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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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這段時間受害人被鎖鏈禁錮在大樓內,在保持意識的情況下被埋入針,最後被電鋸截斷身體。黑暗中施害者用工地的推車將半截屍體運入垃圾桶,另一半屍體不翼而飛。

摸排附近的居民,確實有人提出案發當晚聽見了電鋸的聲音,但因為那一片待施工,就也沒多想。

根據受害人的社會背景,警方初步確定為情殺,只是那位神秘的現女友偽造身份,又心思縝密懂得利用環境避開監控,他們目前只初步鎖定幾人。

於澤煜視線銳利,握住手機的手用力繃緊,「於歌。」

於歌哎呦一聲,忙止住話題討饒:「對不起哥,我就亂猜的,總愛看新聞。」

他吐吐舌頭,後知後覺想起來於澤煜十分反感他接觸危險事件。

於澤煜鬱氣未消,剛毅的面龐繃的更有攻擊性,他剛想說些什麼,邊上的小刑警拍了下他的肩膀。

「於隊,鎖定犯罪嫌疑人了,案發當天搬入了小吃街隔壁的大樓。」

掩住手機話筒,於澤煜頷首示意他繼續說。

「她定了去其他城市的火車,還有一個多小時發車。」

於澤煜擰眉,犯罪嫌疑人怎麼突然改變行程?他當機立斷舉起手機,打算叮囑這不聽話的弟弟別再牽扯。

「哥!」對面急不可耐說了幾句。

於澤煜眼神安撫小刑警,安靜地聽完於歌的話,最終泄氣地深深闔眼,「勸不過你,是不是?」

掛了電話,於歌直接拉上紅毛朝工廠外走去。

屁股落在計程車後排的椅子上,紅毛還沒消化剛才的一通操作。

他十指交叉探身過去,「於哥,你怎麼知道案發現場是梧桐大道?」

「猜的。」於歌掐了掐紅毛粗糙的臉頰,「那我問你,嫌犯作案後一般會將屍體遠拋,但為什麼選擇鬧市區的梧桐大道?」

「不知道。」

「身體上插針屬於犯罪的標記行為,是為了滿足某種特殊心理。她費了一番功夫,既想讓傑作被人看見,又抱著僥倖心理希望垃圾桶被運送,恰好囚禁地點就在荒地,拋屍方便,一舉三得。」

計程車車軲轆顛了一下,紅毛咂舌不成,重重咬了口舌頭,抽氣著繼續問:「囚禁在家裡不是更方便?」

「街坊鄰居都是眼睛,你是嫌疑人你慌不慌?」

「慌。那怎麼把個大男人藏到荒廢大樓?迷暈?」

「我看你是傻。」於歌敲敲他的腦袋,「死者自以為腳踏兩條船沒被發現。你女友約你去荒廢大樓,乾柴烈火的,你不答應?」

紅毛頷首,「是這道理,那身高呢?為什麼?」

於歌話語一頓,看向車窗外疾速後退的街景輕聲回答,「那是我猜的,考慮搬運…和將腿塞入冰箱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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