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局勢(七)——奧斯曼帝國(1)(1/2)
奧斯曼人原為一個突厥小部族,初居中亞,遷至小亞細亞,後來日漸興盛。奧斯曼帝國自1453年消滅拜占庭帝國後,定都君士坦丁堡,改名為伊斯坦堡,以東羅馬帝國的繼承人自居。
有詩讚曰:
新月旗中紅意盛,雙頭鷹下紫氣衰。
可汗新冕雄心壯,加齊利刃鐵艦排。
借得角灣陸舟渡,多有神助偏門開。
飛師十萬壓君堡,羅馬蘇丹入城來。
故奧斯曼帝國的君主蘇丹繼承了東羅馬帝國的文化及∽文化,因而東西文明在其得以統合。16世紀蘇萊曼大帝在位之時,奧斯曼帝國日趨鼎盛。其領土在17世紀更達最高峰。
奧斯曼不同於西方國家的地方有許多,其中有兩個很特別的,一是弒親繼承法,二是耶尼切里軍團。
弒親繼承法
不同於常見的長子繼承法,奧斯曼的繼承法遵循的是優勝劣汰強者為王的原則。所有蘇丹的子嗣均有繼承權,以類似養蠱的方式放任他們競爭,從中選出最優者繼承王位,其餘的全部處死。
奧斯曼派出王子到各地擔任總督,既是替帝國消化剛剛吞併的領土,也是在逐步摒棄遊牧習氣,在許多方面學習並利用拜占庭帝國原先的框架,這對帝國的長遠發展大有裨益。
王子在任所都設有軍隊、行政機構和宮廷,形成自成一體的小型政府,讓王子積累經驗、加強能力、培養自己的勢力,為日後競爭王位做準備,也為之後的統治打下基礎。
在這樣的殘酷競爭之中,不夠冷血無情的,會死在自己的慈悲之中;不夠狡猾靈敏的,會死在自己的愚笨之中;不夠勇敢無畏的,會死在自己的懦弱之中;無法平衡利益的,會死在自己人手中。在這樣的環境下,最終勝出者必然是一個狡猾多端、心狠手辣卻又懂得團結各方利益的強人。
奧斯曼帝國長時間雄霸亞歐非,並且國祚綿延六百年,都有賴於這種殘酷的制度。其中連出十代神君,更是世界歷史上絕無僅有的。
「弒親法」最初不是法律,而是一種慣例。最早的發起人是第四任蘇丹巴耶濟德一世,他登上蘇丹寶座,立即將弟弟處以絞刑,以防止他籌劃政變。為使殺弟行為合法化,他引用《古蘭經》為自己辯解。從巴耶濟德開始,他後續的繼承者紛紛效仿。
1444年,穆罕默德二世將該習慣法正式制定成一條法律:「我的任何一個兒子,由真主選為蘇丹,他為了更好的世界秩序而殺死他的兄弟們,都是恰當的。」後世的蘇丹以此為根據。
其中第九任蘇丹賽利姆一世,他先後生育了二十多個兒子。不過在他看來,他這二十多個兒子以後都可能會導致帝國的毀滅。他曾為此寫過一段詩:「一張地毯足夠兩個蘇菲派信徒棲身,而這個世界卻小得容不下兩個國王。」
他在仔細觀察二十多位皇子後,挑選了蘇萊曼一世作為繼承人,下令處死除蘇萊曼一世外的所有皇子,包括還不會走路的幼子。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