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見與不見(1/2)
劉彪的改任還不算是當天的大事,更大的事是本朝第一宗大案:江陽將軍黃興劫法場案。
這件案子從法律上來看並沒有什麼疑義,畢竟黃興帶著數百士兵明目張胆地去劫了刑場,又殺了數名執法的羽林郎,抗拒追捕,硬闖城門,如果不是被劉彪追上,黃興已回到軍營,或者率眾逃躥,或者舉兵進長安。
在以「腹謗」就能殺人的漢朝,黃興的行為可是確鑿無疑的謀反罪。以此來論,就是滅族也不為過,御史中丞就主張將黃興一家以謀反罪滅族。
但身為御史大夫的樊崇卻說什麼也不同意。在他看來,營中人都是兄弟,黃興為營中兄弟起兵,是一種義氣行為,雖然他為了救一個兄弟而殺了更多的兄弟,觸犯了營中律條,按照「殺人者死」的規矩,應該處死,但是他已經死了,接受了懲罰,這事兒就算了結了,不能再治其妻小的罪,他的兒子依舊會被視為營中的子弟。
樊崇的意見代表了老赤眉軍將領的意見,在他們看來,營中結夥打架鬥毆是常有的事,為此也經常死人,大家已見怪不怪了,根本用不著大動干戈沒完沒了,一個死了還不算,還要殺人家的妻小,這簡直太過分了。
還有那些助拳的人,在一眾赤眉軍將領的眼中,都是夠朋友的好漢,不應該再追究其責任,畢竟劉彪已殺了一百多人,若按打群架的理論,黃興反而是吃了虧的一方。
你占盡了便宜,還要把被你欺負的人趕盡殺絕,還有天理麼?
可朝中的文官不這麼想,名義上身為御史大夫的副手,御史中丞卻與樊崇背道而馳,鐵了心要把這件事辦成大案,以震懾後來人。他主張將助拳的人全部按照參與謀反論處,都處死,並讓其家屬連坐,否則「國法不容」。
御史大夫卻完全不和他論什麼「國法」,只說赤眉軍營中的規矩,御史中丞還要爭辯,樊崇卻眼睛一瞪,喝道:「你敢殺他們,老子就殺了你!」
這是赤裸裸的威脅,也不知是說給御史中丞聽,還是說給高高在上的樊家女婿聽的。
「丞相,你怎麼看?」皇帝又來了一句經典台詞。
徐宣是獄吏出身,對於大漢法律不說是精通,至少也是十分熟悉的,但是卻一直沒有說話,這也是他入長安後的一貫方式,不是皇帝問到頭上,基本不怎麼主動發表意見。
他出了列,說道:「稟報陛下,若以謀反論處,黃興合該滅族,隨他作亂者都該棄市。」
樊崇詫異地看了他一眼,明顯沒想到徐宣竟會胳膊肘往外拐,去為御史中丞說話。
徐宣自顧自繼續說道:「可臣以為黃興並無謀反之意,他只是一個粗人,心中沒什麼別的想法,只是念著兄弟情誼,一時衝動,做了錯事。陛下明察秋毫、寬宏大量,必能對此事有公正的裁決。」
皇帝明白了,徐宣與樊崇意見一致,這兩個大頭領足夠代表朝中赤眉系的意見了。
徐宣自從進長安之後,什麼事都看皇帝的意思,從不輕易表態,這次卻給出了很明確的意見,更顯得不同尋常。
御史中丞還想爭辯,皇帝卻不容他開口了。
劉鈺直接定了調,因江陽將軍聚眾殺人,罪大惡極,應奪其爵,斬首棄市。其他幫凶,皆處笞刑,每人打三十軍棍。
至於他們的家屬,都沒有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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