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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8章告狀(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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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銓這一刻有點揚眉吐氣,意氣風發之感,他將手裡裝個人物品的小藤箱交給了隊正高文龍,說道:「出發!」

京官清苦,居之不易,他在京里只有三進宅子,養了管家、廚子、丫環等五個下人,連長隨、轎夫都沒有,他讓人回家裡報一聲,馬上率領馬隊,浩浩蕩蕩離京了。

這叫軍情緊急,半點也拖延不得。

他們一群人,騎著高頭大馬,浩浩蕩蕩離京,好不威風。

恰逢此時,王化貞騎著一匹小毛驢,急急而來,他在遐想,明兒回昌平,我也得這麼威風回去。

王化貞這是告御狀來了。

他以巡撫之尊,朝廷命官,嘔心瀝血,為國守衛疆城,米柱居然派兵襲擊他,當眾剝了他官衣,折辱於他,這等目無王法,奇恥大辱,他決定去告御狀,不死不休。

他讓米柱扔街上,他在昌平,只有巡撫行轅這一住處,他繞到後門,想收拾行裝細軟,然後才出發,現在官衣都沒有一件,像什麼樣子。

但是他繞到後門,也有守衛守著,他的隨從守衛也被扣留了,不得相見,沒有長隨,沒有護衛,他也不知如何是好,連怎麼出行也不知道。

他只好去拜訪一些相熟的人家,希望借些盤纏最好派人送他上京,雖然這裡距京城只有六十里路,沒人帶,他還真不敢去,也不認得路呀。

不過聽聞去告御狀,這些人家家關門,都說家主不在。

後來,終於有一個好心人,送他銀子一兩,毛驢一頭,告訴他沿著官道走即可。

當時王化貞十分感激,說道:「感公大德,異日必以千金相謝。」

所以王化貞騎著小毛驢,一路晃晃悠悠,終於在傍晚時分,京城臨關門前,趕至了京城。

看著自己的樣子,蓬頭垢面,衣衫不整,他只好先回京里的宅子安頓好了,梳洗完畢,這才是拜會座師葉向高大人。

他口口聲聲告御狀,這可不是說告就告的,真正的告御狀,很慘的,只有無可奈何走投無路之下,才出此下策。

告御狀,或稱京控,這是民間講法,它有一個官方司法名叩閽,一個門,一個昏,也就是扣擊宮門的意思,以此來表示官吏、百姓到朝廷訴冤。

不過本朝有規定:越訴者,笞五十;申訴不實者,杖一百,所誣不實之事重於杖一百者,以誣告重罪論處;若曾經法司、督撫等衙門問斷明白而妄圖翻異者,追究教唆主使之人及控告者,俱杖一百、徒三年。攔轎告御狀者,不論情詞虛實,立案不行,照衝突儀仗例,追究教唆主使之人及控告者,俱杖一百,發近邊充軍。

也就是說,這是殺敵一千,自傷八百的招數,基本是同歸於盡的。

叩閽的方法還有入午門、長安門內喊冤者;有跪午門、長安門及正陽門打石獅鳴冤者;有違禁入堂跪告者;有越登聞院牆突入鼓廳擊鼓謊告者……不符合規定的,要照例治罪。

告御狀,早在周朝就有記載。《周禮》就曾記載了:以肺石達窮民,凡遠近煢獨、老幼之欲有復於上,而其長弗達者,立於肺石三日,士聽其辭,以告於上,而罪其長。

意思是:用肺石使窮苦無告之民的冤辭能夠上達。凡遠近孤獨無靠或年老、幼弱之民想要向上申訴冤屈,而他們的長官不予轉達的,就來到肺石上站三天,然後由朝士聽他訴說冤屈,以報告朝廷,而懲罰他們的長官。

這是一種直訴制度(直接向最高統治者陳訴案情),漢朝稱之為詣闕上書,一般應按司法管轄逐級告劾,但蒙受冤獄,也可越級上書中央司法機關申冤。漢朝這一制度的確立,對糾正地方司法不公、減少冤假錯案、緩和社會矛盾等,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告御狀是他一時激憤之舉,回來的路上,他算是想明白,我乃進士出身,三品順天巡撫,座師乃當朝首輔,同期遍及朝野,堂堂朝廷命官,不是他米柱一幸進之人,說免就免的。

本官大可以上朝,在朝廷之上公然控訴米柱不法之事,這事必須先座師商量,有他居中調度,朝中耿直忠正之臣呼應,言路鼓譟,上達天聽,皇帝也護不了他米柱呀!

他為什麼認定朝中大臣會應援他,大明治與士大夫共治天下,文貴武賤,一武將居然當眾免一巡撫之職,國朝未有,駭人聽聞,武將如此跋扈,目無王法,朝廷法度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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