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喜事(1/2)
湯正狼狽的退出,米柱也好不了多少?他酒醒了才知睡了不應該睡的人,他說道:「天呀!」
被窩裡的人道:「你滾吧?」
米柱道:「這應該有什麼誤會?不過都這樣了,我會給你一個名份的。」他乾脆將錯就錯,繼續睡下,繼續辦事,因為他發現自己需求強烈,受此「驚嚇「,居然沒有疲軟,反而更加強了,既然錯了,就將錯就錯,或者說一錯到底。
米柱是一個感性的人,感情簡單,容易感動,容易接受別人,他看不起李暮的野心,但是有了肌膚之親,成了自己人,看法又不同。
他發現這次李暮主動迎合。
米柱說道:「你不是不願為妾,強烈反對嗎?為什麼現在改變主意?」
李暮道:「寧為英雄妾,不為庸人妻,我是一個祟拜強者的人,你才是真正的強者,我願意跟你。」她自然不會說別人給了她強大的壓力。
李暮是揚言要把米柱先奸後殺來著,但是當她看到米柱的威風和權勢之後,才驟然發現,這個人才是她一直想的男人,才華不在她之下,權勢滔天,令人一言天堂,一言地獄,桀驁如父兄,都阿諛奉承,她愛不愛他不好說,但是他可以給她需要的一切,他可以給她做靠山,無人敢欺負她,他也可以做她的港灣,讓她溫暖的渡過風暴,這樣的男人,就跟了吧?
米柱感性,李暮何嘗不如此?這時代的女人,所受的教育,就是身體給了一個男人,心就歸於這個男人,再有其它的想法,就是無恥的行為,這叫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猴子滿山跑,李暮見識過人,但依舊不離這時代的局限性,所以她就認命,從了這個男人。
這個男人令她丟臉,令她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但是她真的很強,可以擁有她想要的一切,在生物學上來說,像是雄性激素令雌激素臣服一樣。
米柱看著懷中像是小綿羊一樣的小母狼,李暮驕傲,有個性,敢愛敢恨,更像他那時代的美女,米柱很是高興,很有征服感,米柱道:「我會安排接你過門的。」
這時代納妾,是不講究什麼父母之命、媒約之言,三書六禮,採納問吉的,簡單的是一頂小轎從偏門抬進,然後擺一桌酒,讓家人認識一下,這就完事。
當然,可以有婚禮,但是,小妾的花轎不能從正門入,貴妾良妾從側門進,普通姬妾從後門角門進;不拜天地父母;
嫁衣不能著大紅,只能穿粉紅,(就算皇帝的妃子王爺的側妃都只能穿粉紅入門),這是規則;最後,還要向正室敬茶,得到正室認可,方能為妾。
在明代,法律上還明文規定:凡男子年滿四十而無後嗣者,得納妾,這是說四十無後者,必須再納一個。
這是因為自古有所謂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古訓,娶上幾個小老婆,都是為了給祖宗延續香火,這也給古代男子納妾找到了一個很好的註腳,使納妾變成了一種堂而皇之的行為。
當然,納妾現象只是體現在富裕人家及官宦人家的,貧苦百姓一日三餐尚無著落,又何談三妻四妾、「雙騎駿馬行」呢?
在這個時代,一邊是朱門酒肉臭,妻妾成群,而另一邊則是「路有凍死骨」,一生無力娶妻,孤獨而亡。所以這裡可以看到,納妾只是少數人的特權,而對於廣大的平民百姓來說是不能納妾的。
納妾不是娶妻,納妾不是正式的婚姻,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但是納妾也要經過一定的程式,主要有兩個要點,一個就是納妾往往也有媒人從中說和,第二個就是納妾往往也要訂立一個文書,但納妾訂立的這個文書不叫書,而叫做契,它實際上是一種買賣的契約,種買賣關係,註定了妾在封建家庭中的低賤地位。
在家庭中,雖然妻與妾的職責都是侍奉丈夫、治內管家以及生兒育女,但是,妾對於家主來說近似奴隸。而對於婢女和僕人來說,妾雖然應該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權利卻是很受限制的,十分卑微,妾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親屬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之內,就連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須認正式妻子為「嫡母」,而生身母親只能為「庶母」。
這樣,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爺、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隸;妾稱自己的子女為少爺、小姐,她的親生子女只呼其為姨娘。
對於妾,丈夫可隨意處置,或打罵,或遣逐,甚至把妾殺了,《唐律》、《宋律》也只是處以流刑,《明律》處罰更輕,只是「杖一百,徒三年」。
但如果妾打罵丈夫,則處罰得比妻打罵丈夫嚴得多,罵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問有傷無傷,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喚妾,打罵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為,妾犯妻與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沒有什麼權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實際上與奴隸無異,這也是李暮認為這是莫大的羞辱,也是是李旦也覺得丟臉的原因,女兒送人作妾,這都不要,天知道米柱是如何看待他們,肯定是看不起海盜、商人出身的他們,這始終令李旦介懷,這是他的心病。
至於李暮的幸福,米柱年輕英俊,又是才華出眾,權勢滔天,還有更好的選擇嗎?寧為英雄妾,不為庸人妻,這是許多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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