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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歌曲卡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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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沒有銷售渠道,獨立音樂人們就只能「一對一」地進行銷售,印刷三百張專輯都可能剩下三分之二的囤積。

所以,即使是獨立的小唱片公司,獨立音樂人們也必須簽約,這是推廣自己的唯一機會。

但是現在,整個世界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以賈斯汀-比伯在油管的崛起作為分水嶺,進入另外一個時代——

從這個角度來說,也許很多人並不喜歡賈斯汀-比伯的個人或者他的音樂,但他確確實實是劃時代的一個標誌。

數字音源和在線音樂的全面崛起,徹底打破了大型唱片公司和大型發行公司的封鎖,開闢出了全新的道路。

油管和臉書是一種方式,iTunes和Spotify則是另外一種方式,但兩種方式殊途同歸,二者都是為了獨立音樂人、草根音樂人提供一個自我展示的平台,任何人都能夠錄製音樂,並且在網絡平台展示出來。

當然,宣傳渠道和推廣資源依舊掌握在行業巨頭手中,這也限制了獨立歌手們的發展,茫茫網絡海洋之中想要脫穎而出也不是一件易事,不過這至少為獨立音樂人打開了一扇窗,這就足以改變時代了。

賈斯汀-比伯成為第一個走向大眾市場的油管歌手,其歷史意義就在這裡。

不過,儘管獨立音樂人現在可以跳過發行公司的環節,直接在iTunes或者Spotify等等在線網站發布數字音源,提供購買下載和在線收聽,但程序非常非常繁瑣。

這些平台不僅對音樂格式、音樂時長、錄音質量、原版歌詞等細節有著全方位的要求,而且對於音樂數量也有著硬性要求——

比如說蘋果公司就規定,一名歌手名下至少需要五十首註冊歌曲,才能夠上傳到iTunes,這一條限制就已經勸退了無數獨立音樂人。

歸根結底,iTunes也好,Spotify也罷,他們也都是名副其實的大型公司,追逐商業層面的利益也是他們的共同目的,只是渠道與方式稍稍區別於傳統唱片公司、發行公司罷了,本質是一樣的。

更不要說令人頭疼的繁瑣法律條文了,即使不需要是專業律師也能夠知道,這些大型公司擁有一個龐大的律師團隊,他們是絕對不可能吃虧的,反而是層層剝削獨立個體的利益,一旦出現爭議的時候,獨立個體在大型公司面前很難很難找到反抗空間,他們的利益將會被壓縮到最低的底線。

當然,大型公司也不是沒有好處,撇開平台流量、龐大用戶等等利好之外,大型公司也不會蠅營狗苟地坑蒙拐騙,所有一切都是開誠布公地昭告天下,這也意味著獨立個體至少不會被看不見的隱藏條款傷害。

也正是依託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歌曲卡司應運而生。

這可以理解為相當於一個網絡的發行公司,與傳統發行公司區分開來,面向所有準備發行歌曲的普通人敞開;同時,擔任發行公司的職責,負責與在線銷售平台進行接觸,以「公司VS公司」的立場來保護歌手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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