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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我真是個天才(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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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浪問:「你們的房子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

年輕男子道:「是在婚後買的,但是都是我爸媽的錢。」

孟浪低頭想了想道:「如果婚前購買肯定是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在婚後購買,父母沒有明確說明是贈與給自己的子女外,一般是要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們在買房時,有沒有明確表明這房子是買給兒子的?」

老兩口道:「當時哪想到這些事情,就把錢給了兒子,讓他買房子,誰會想到離婚這事。」

孟浪聽了,心想也是,普通人又不是法律家,哪會想的這麼周到,但這就造成了一個漏洞,其老婆起訴離婚肯定主張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因而便嘆了口氣道:「那這就不好辦了啊。」

老兩口忙問:「孟律師,你的意思是必須要分一半給她了?」

孟浪又想了一想,雖然法律是這樣規定的,但是正義公道不能背離人類的基本情感,老兩口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的錢,只因為在時間點上選擇不對,給兒子買了房產,然後兒媳婦結婚一年不到就離了婚,就分走了一大半財產,而這一半財產就是上百萬,放在誰身上,誰都不舒服。

現在的離婚率這麼高,女人不把離婚當回事了,她們付出的離婚代價降低了,這種不利於男方的補償,從男方角度來講,的確不是很公平。

怎麼辦?正義是需要維護的,但是一定要有維護之道,沒有相應的法律手段,正義是得不到維護的。

「現在還不能就這麼講,你讓我考慮考慮,回頭我給你們打電話,你們看好不好?」孟浪想好好琢磨一下這個事。

「那麻煩孟律師了,我們看過你的報導,你有過見義勇為,我們相信你。」

看到當事人對他信任的目光,孟浪感到自己肩上的責任不小。

當事人離開後,他便去反覆琢磨婚姻法中的規定,試圖從中找出一個應對的方法。

夫妻共同財產的時間點非常重要,婚前和婚後,可以說是一道截然不同的分水嶺,而且這個時間是以婚姻登記的時間為準,而不是以舉行婚禮的時間為準。

老兩口恰恰是在結婚登記後的第二天給了他們兒子的錢買了房子,這在他們看來肯定是吃虧了,如果兒子兒媳不離婚還好,一離婚,這幾百萬的房子就要分一半給離了婚的兒媳,這在情感上是很想不通的。

而更要命的是,他們買了房產後,還把兒媳婦的名字也寫上了房產本上,當然,這都是兒媳婦要求的,因此這就可以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如果只寫他們兒子的名字,根據法律解釋,倒是可以認定為對兒子一方的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依著這樣的司法解釋,這個案子似乎沒任何辦法了,但是孟浪又琢磨半天,突然眼前一亮,自語道:「老兩口給兒子錢買房子,難道一定就是贈與嗎?難道就不能是一種借貸關係,相當於是借給兒子錢買房?誰規定父母一定要無償給子女買房,而不能借給子女先買房,等將來再還給父母?」

這就牽扯到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他們借給兒子的錢,用於購買房產,這就是兒子與兒媳的夫妻共同債務,兒媳婦自以為占了便宜,但是如果讓他們夫妻二人共同還債的話,兒媳恐怕就笑不起來了。

「哈哈,我真是個天才!」感覺一下子來了辦案思路,孟浪心裏面非常高興,這絕對是一個出奇制勝的辦法,一般人還真想不出來。

又周密的想了想之後,他便給當事人打電話,讓他們明天再來一趟,跟他們商討一下這個事情。

思考大半天,就到了下班的時候,錢正源帶著唐芙蓉、朱棣、董卓三人一起出去赴宴,就把給他叫上了。

他們幾個人全體出動,這說明對方客人非常重要,而他則是第一次去經歷這種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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