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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6章正當防衛(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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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好峰看了許作東的律師一眼,然後又轉過頭去,沒說話。

被害人家屬發表完意見後,孟浪開始發表辯護意見。

孟浪便說道:「光明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的委託,指派我和牛昭律師擔任被告人鄭好峰的辯護人,經過前期的閱卷,和今天的庭審,綜合全案證據,特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孟浪說了一開場白,接著又說道:「通過今天的庭審,我們可以看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殺人罪的證據明顯不足,被害人屍體上有兩種刀傷,但是現在只搜集到一把刀具,另一把刀具並沒有找到,公訴機關認為另一把刀具不存在,這是明顯錯誤的。案外人張勇和王宇證明,現場上出現了兩把刀具,並且兩把刀具都刺中了被害人,這說明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

其次,本案明顯屬於一起正當防衛的案件,被害人雖然是被告人鄭好峰刺死,但是被告人是在消除不法侵害的過程中導致被害人死亡,我們且看事情的經過。被告人鄭好峰只因為參與了對被害人父親的舉報,而導致被害人的毆打,導致被告人家屬受傷住院,在住院期間,被害人又糾集他人闖入被告人家中對被告人進行毆打,被告人兒子也受了傷,這一切都說明,被害人不僅僅是有著嚴重過錯的問題,而且他的行為對被告人造成了生命上的危險。

被害人帶領另外兩個人,手中持著利刃,對被告人實施了毆打,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只有兩種選擇,一是任由被害人打罵,甚至是殺死,二是奮起反抗,消除被害人的不法侵害,請問被告人需要選擇哪一種呢?

法律是保護弱者的,是維護弱者的權益的,是尋求公平公正的,如果一個人面對暴力,而不敢有任何反抗,請問這樣的社會是不是一個公平公正的社會?是不是一個陽光的社會?

我們設立正當防衛法律條款的目的是什麼?不就是為了讓每一個人面臨不法侵害的時候,敢於挺身而出,與壞人壞事做鬥爭嗎?

然而在現實中,身為受到不法侵害的人,卻是時刻要想著自己有沒有防衛過當,如果一旦過當,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請問面對壞人的時候,誰還敢跟他們進行搏鬥?

老太太不敢扶了,小偷不敢捉了,面對暴徒,除了打電話報警外,沒有任何自救的辦法,長此以往,我們還有什麼血性,還有什麼愛心?

本案中,被告人鄭好峰面對被害人的肆意凌辱,奪刀自衛,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要求,不能因為被害人死了,就是防衛過當,就要承擔故意殺人的責任,這個責任如果讓被告人承擔了,那麼以後遇到這種事情,誰還敢反抗,乾脆束手受死是了。

張勇和王宇二人在前期的調查中,為了逃避個人的責任,說了謊話,掩蓋了案件事實,現在他們二人出於良心的發現,把事情的真相講了出來,這充分證明,被告人是無辜的,應當無罪釋放。

可能我這麼說,被害人家屬不樂意了,的確,總有人會不樂意,你懲罰了壞人,壞人肯定不會樂意,而我們的法律不就是要讓壞人不樂意嗎?如果讓好人不樂意了,那這樣的法律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本辯護人希望通過本案的審判,讓更多的人真正認識到法律得公正性,法律的正義性,讓所有的人都能勇敢地跟壞人壞事作鬥爭,而不是當縮頭烏龜,把民族的血性都給消磨掉了。

最近在鷹醬國發生了一個事情,幾個陶國人面對匪徒的騷擾,他們拿槍自衛,奮起反抗,受到了我們國家媒體的褒獎,而我們在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如果也奮起反抗了,是不是要受到褒獎呢?我覺得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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