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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8章建議死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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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義紅的公訴意見發表完畢後,錢永會開始發表辯護意見。

他在聽了鄭義紅的公訴意見後,心裡頭也感到不妙,因為如果秦守不被認定為未成年人,秦守真的有可能被判處死刑,因為秦守的認罪態度太差了,而且被害人家屬一直要求法庭判處秦守死刑。

因此決定秦守命運的便是那份年齡的證據,公訴人現在敢發表這樣的公訴意見,顯然是把那份證據當成了定案證據。

錢永會看了看法庭說道:「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有搶奸罪、故意殺人罪,辯護人認為,被告人不構成搶奸罪,認定被告人構成搶奸罪的證據不足,不能予以認定。首先被告人與被害人是男女朋友關係,雙方發生性關係是自願的,不存在強迫的問題,而且從屍體檢驗的情況來看,被害人的乳部和大腿內側均沒有任何傷痕,這就排除了搶奸過程中的反抗問題,足以說明被告人沒有實施搶奸行為。

而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故意殺人,從現有證據來看,被害人的死亡雖然與被告人的行為有關,但是被告人是無意的,並非有心想殺死被害人,退一步講,即使被告人的行為存在有意掐脖子之處,其對被害人的死亡也不是積極追求的,只是放任了被害人的死亡,存有間接故意的情況,相對起直接故意,被告人的罪行較輕。

剛才公訴人建議法庭判處被告人死亡並且立即執行,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被告人秦守的年齡在案發時未滿十八周歲,依照法律規定,不適用死刑,剛才公訴人提交的年齡證據,明顯存在不實之處,需要偵查機關認真調查核實,在沒有調查核實的情況下,公訴人發表這樣的公訴意見是錯誤的。

被告人是在案發時是未成年人,其並沒有實施搶奸的行為,其存在殺人的行為程度較輕,建議法庭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判處被告十五年有期徒刑……」

錢永會發表了辯護意見,跟鄭義紅的公訴意見內容差距較大,簡直是完全不相容,特別是他最後一句,讓法庭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從輕判處秦守,然而死去的孫小寧也是未成年人,這怎麼說?誰來保護孫小寧?

錢永會結束髮言後,法官就問被害人家屬有什麼意見,孫小寧的媽媽就讓孟浪代表她發言。

孟浪就看了一眼錢永會說道:「被害人家屬嚴重不同意辯護人的意見,認為辯護人的意見是他的主觀臆斷,完全不符合法律規定,其為被告人脫罪的痕跡太過明顯,沒有充分考慮到整個案件結合情況,喪失了作為一名律師的法律精神,用一句通俗的話說,那就是睜著眼睛說瞎話。」

孟浪一開口就把錢永會給埋汰了一通,錢永會沒想到他會如此攻擊自己,頓時坐不住了,站起來對法官說道:「被害人的代理人三番五次,五次三番地對我進行個人攻擊,法庭不予以處理,我現在宣布退庭,以示抗議。」

說著,錢永會就要離去,孟浪馬上對他說道:「你這人既沒有法律精神,也不講職業道德,在庭審沒有結束的情況下就宣布退庭,你對的住被告人嗎?被告人花了巨資請你當律師,你就是這樣為被告人辯護的嗎?」

這話把錢永會又給說的氣急敗壞,秦守當即看向他,如果他走了,他自己呆在庭上,那可是孤立無援了。

一看到這種情況,錢永會邁開的腳停住了,此時法官開口道:「被害人代理人,你直接說你的代理意見吧。」

孟浪見法官開了口,便不再去攻擊錢永會了,雖然都是同行,但是他真的看不起那些為了錢而出賣良心的律師,當律師,先要學會做人,人做好了,這律師才能當好,才能受到別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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