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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4章合作生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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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珠寶商提出,想和他合作加工玉石,如果經過加工之後,玉石的價值會更高,到時候,他只要一成的收入,其餘九成都歸他,他只賺加工的錢怎麼樣?

想不到他會提出這樣的要求,孟浪心裡尋思了一下,覺得他對珠寶玉石不太專業,如果只賣石頭,也需要費一定的時間,而且如果短時間內往市場上投入大量的玉石,肯定會拉低玉石的價格,因而他不能再在市場上拍賣這些玉石了。

想了想,孟浪就動了跟他合作的心思了。

「行,那我們簽一個合同吧。」孟浪說。

「好的,孟先生,那多謝了。」這位珠寶商答應下來。

這位年輕的珠寶商人名叫周小福,是珠寶商二代。

孟浪看他人還算實在,就答應他了,第二天,他去請了律師,雖然他本人也是律師,但是在港島這邊,法律與內地有所不同,既然要進行合作,而且生意這麼大,要是不簽訂正式的合同,將來肯定會產生糾紛的。

花了一百萬請了律師起草了合同,雖然一百萬的律師費很昂貴,但是他覺得很值,因為他看到這裡的律師給他送來的合同,合同條文足足有三百多文,所有能想到的事情,律師都幫想到了。

周小福看到這份合同後,不禁感到頭皮發麻,不得不也請了一個律師,讓他的律師來審查一下這個合同,看是不是有什麼地方對他不利。

要說為什麼律師能吃完原告吃被告呢,如果都不請律師,大家心理平衡,說不定不出什麼糾紛,而如果有一方請了律師,另一方不請,那就會去均衡,搞不好就會出事,因此另一方也要請律師才行。

當然,小事情就沒有必要,在大事情上,還是先小人後君子再說。

簽好合同後,孟浪就帶周小福去看了那塊石頭,周小福一看,就亮了眼了,-這麼大的一塊石頭,估計賣個三兩年都賣不完。

即使他只賺十分之一,也是不少錢了。

安排好這些事情之後,妹妹就不願意回去了,孟浪一看,心想她不回去也好,可以在這裡看看家,而父母則不願意呆在這裡,說要回漢州去照顧他。

孟浪聽了,覺得妹妹一個人呆在這邊不太好,就讓父母先在這裡照顧妹妹一段時間再回去,父母只好同意了。

安排好所有的事情以後,孟浪給陳雪瑩打了一個電話,告知她一聲自己回去了。陳雪瑩卻沒接他的電話,但等到他不打了,陳雪瑩卻給他回了過來,說:「你送我的那塊石頭給我送過來。」

孟浪聽了,說道:「沒問題,給你打電話,是想告訴你一聲,我要回去了。」

陳雪瑩聞言,卻沒說話。

孟浪見了,就切了一塊五十公斤的石頭給她送了過去,再多給她一些吧。

當陳雪瑩見到這塊重達五十公斤的玉石時,眼睛不斷多了一些東西,看了看他,問:「你什麼時候還回來?」

「暫時不回來了,有時間漢州見。」孟浪說。

陳雪瑩聽了,道:「也許我們以後就見不著面了。」

「為什麼?」孟浪問。

陳雪瑩道:「因為我爸讓我在港島負責公司的業務,不回漢州了。」

孟浪聽了,哦了一聲道:「那很好,漢州哪裡比的上港島呢。」

「那你不回港島了嗎?」陳雪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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