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6章自由是不是無價(2/2)
張萍恍然大悟道:「那這跟這起案子有什麼關係?」
孟浪道:「我拿它作了一個比喻,律師與當事人的關係很複雜,有的人說,律師最大的敵人是當事人,當事人,當事人,當事的時候才是人,不當事的人就不是人,你看是不是很複雜?而律師面對當事人的時候,他有一種知識優勢,或者叫作信息差,他知道這起案子將來會怎麼走,但是當事人不知道,而律師可能會藉此利用當事人的無知而獲取額外收入,其實這種情況不但在律師這個行業存在,就是在其他有知識優勢的專業行業也存在,比如醫生,比如金融界的人士,他們都有這種知識優勢,對你進行降維打擊,你吃了啞巴虧都不知道。而話說回來,律師對當事人也是一種降維打擊,他明知道這個案子最後可能會取保候審,但是他不告訴你,而是想藉此再收一筆錢,然而律師費之前已經收過了,怎麼辦?他就有可能告訴你,這個案子需要打點,需要找關係,需要花錢,只要你再交了錢,人就可以放出來了,他就是找了這麼一個由頭,讓你乖乖花錢,一些有錢的當事人害怕繼續關押,自然就會相信他所說的話,然後把錢就給了律師,而律師則是以律師費的名義再次收取,這也是合法的吧?
而等到事後當事人知道不是那麼一回事的時候,就會感受到一種欺騙,問題是,這是一種民事上的欺詐,還是一種詐騙?他雖然虛構了事實,也隱瞞了真相,但是律師跟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是一種服務關係,他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與你簽訂了合同,但是他確實是在用法律知識為你服了務,雖然他事後也沒找關係,也沒去花錢,但他確實通過自己的法律知識,為當事人爭取來了取保候審結果,這個時候,到底能不能認定他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構成詐騙罪呢?
從情感上講,這是讓人非常不舒服的,因為我明明花十萬塊錢就能解決的事情,結果讓你拿起了二十萬,而這還是在我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拿走的,但律師的服務很難是用金衡量的,雖然之前收了三十萬律師費,但是律師會覺得律師費我收少了,我提供的法律服務價值要比這個錢多,但是由於之前已經收完了律師費不好再問要了,因此我變個法子來問他要,這到底是不是非法占有呢?非法占有的本質是不對價,就是說,這個錢不該是你拿的,你拿了,形不成對價,而在這裡,它到底能不能形成對價?比如說,我失去了某樣東西,然後通過欺詐的手段要回來,是非法占有嗎?肯定不是,而在這裡就存在這樣的問題,律師覺得我的辯護價值能值一千萬,但你只給了我一百萬,然後我通過其它手段又要回了九百萬,這九百萬是不是非法占有?
這是一個灰色地帶,因為沒人去認定,你的辯護價值能值多少錢,雖說自由是無價的,但是真要讓你不惜代價去維護自由,你肯定不干,任何人都想著要經濟地做事,而不是不計成本地去做一些事情,你說的對不對?」
孟浪把這些話一講,張萍便傻眼了,孟浪怎麼懂這麼多?讓他講了半天,她真的覺得魏天成沒有犯罪,而在此之前,她是確定魏天成肯定構成詐騙了。
「孟浪,那你說,魏天成的辯護值不值八百多萬?」張萍想了想問。
孟浪聽了,笑了起來道:「這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問題了,但是偵查機關就抓住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這個事情來認定他涉嫌詐騙,你還真不好把這個事情給辯回來,而且相對於普通民眾的觀點,一個案子問人家要八百來萬,確實是高了,對吧?偵查機關有時候就是憑直覺辦案,這也怪魏天成本人不檢點,身為律師,除了要懂法律外,還是要遵守職業道德,收了人家三十萬,如果覺得少,大可以不代理,沒有必要去變著法子再去問人家要錢,這下好了,把自己的飯碗給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