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5章是不是詐騙(2/2)
辦案組負責人聞言,忙解釋說:「我們認為此案複雜,應當適用最長三十七天的刑事拘留期限。」
孟浪道:「三十七天的拘留期限適用於多個犯罪嫌疑人,比較重大複雜案件,這個案件並不符合這種要求,你們為什麼還要延長至三十七天呢?魏天成是一名律師,而且還是一名刑事律師,你們這樣做是不合適的,希望你們能加以改正。」
辦案組負責人忙說:「我們會向局領導匯報,再給您作出答覆。」
孟浪道:「我在此也提醒一下貴局,魏天成是一名特殊的犯罪嫌疑人,希望你們在偵查的時候能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這樣,我在辯護的時候就不需要在這方面再多作工作,這樣方便你們,也是方便我們。」
「這個,我們會的,一定會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偵查。」辦案組負責人忙答應道。
「魏天成現在涉嫌詐騙的具體金額能否告知於我呢?」孟浪問。
辦案組負責人沉吟一下說道:「這個還不好方便告訴您,但魏天成本人應當知道,您可可以問他。」
孟浪道:「那這話就當我是沒說,魏天成是一名律師,他向當事人收錢,極有可能是律師費,你們現在排除掉合理的律師費了嗎?」
辦案組負責人說:「除了前期的三十萬元律師費,其餘所收的錢都是他詐騙所得,因為他向當事人虛構了事實,隱瞞了真相,構成詐騙。」
孟浪道:「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未必就是詐騙啊。」
辦案組負責人說:「那什麼情況才是詐騙?他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了啊。」
孟浪道:「除了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外,他必須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他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故意,就不能構成詐騙罪。」
辦案組負責人道:「他這肯定是非法占有了他人錢財,八百多萬呢。」
孟浪道:「魏天成即使是隱瞞真相,虛構事實了,但是這裡面有一個他為當事人去辯護,去維護當事人權益的情況,律師在當事人面前吹吹牛的情況是普遍存在的,因為他要拉來案子,要生存,這種情況不能算是詐騙吧?只要他最終為當事人提供了法律服務,那就是一種合法的行為,你們說對不對?因此,如果只是簡單地認定他是隱瞞真相,和虛構事實,我們認為這起案件不構罪,應當對魏天成變更強制措施才是。」
這話把辦案人員給說愣了,看著他說道:「孟律師,他欺騙當事人說幫他們辦理取保候審,說要找誰誰的關係,然後問當事人要錢,這還不是詐騙嗎?」
孟浪聽了說:「第一,幫當事人辦理取保候審是律師的刑事業務之一,第二,當事人說魏天成跟他們講,他要找誰誰的關係,魏天成承認不承認?有沒有證據證明這一點?如果他找了誰誰的關係是不是就不構成詐騙?如果他沒有找,是不是就是一種隱瞞真相,虛構事實?而且還有另一種情況,他一開始是想找的,但是後來沒有找呢?或者客觀條件限制他沒法找?這些情況是否調查清楚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