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現代都市 > 當律師從養只獬豸開始 > 第464章非法占有的故意

第464章非法占有的故意(2/2)

目錄

趙女士道:「當時沒提,又過了有一個星期吧,她再次找到我,說起曹某的事,問有沒有辦法讓曹某不再騷擾她,我說這有什麼辦法,難道要報警嗎?她說不能報警,這要是傳了出去,大家都沒辦法做人,還是想其他的辦法為好。我說我沒有辦法,遇到這種死纏爛打的男人,神仙都沒有辦法,除非找他揍他一頓。她就問我,怎麼找人揍他?我就忙說是開玩笑的,如果找人把他給打了,萬一打傷了怎麼辦?那不要賠人家醫藥費?到時候,大家也都知道了。又過了一個星期,她突然找到我跟我講,她想到一個辦法,曹某這人平時挺摳門的,從來不請別人的客,如果想辦法讓他出點血,以後他就不會騷擾她了,我就問有什麼辦法,能讓他出點血?她就悄悄跟我說了計劃,我一聽就笑著說,你是不是想跟人家發生關係,還想出這種餿主意?

老朱聽了,就正經跟我講,除了這種辦法,能問他要錢外,其他也沒有什麼好辦法了,既然他這麼好色,就讓他嘗到一點苦頭,看他以後還敢亂撩女人不。我聽了,雖然覺得她這主意有些瘋狂,但是只要她願意去做,我也不好反對。她就讓我幫下忙,跟她一起合計這事,我不好拒絕就答應了。」

趙女士說完這話,孟浪點了點頭,又問:「當時第一被告提出要跟曹某發生性關係,你感覺她是被迫的呢,還是主動的?」

趙女士不好意思地說道:「這種事情,除非真是搶奸,不然怎麼好說是主動還是被迫的?我覺得他們應當是兩廂情願,老朱雖然不喜歡他,但是時間久了,也可能動心也不好說,至於問他要錢,那是老朱可能覺得吃虧了,想要一點補償,我們當時真的不是想敲詐他。」

孟浪又點了點頭,問:「曹某在第一被告說出要告他搶奸的話時,有過害怕的表示嗎?」

「沒有。一點也沒有害怕,因為他知道我們不是真的要告他搶奸,你想想,我們三人都是同事,而且發生了這種關係,我們怎麼可能告他搶奸?他淡定的很,一口就回絕我們了。」

孟浪聽了,又問:「在報警的時候,你們為什麼沒有告曹某搶奸的事呢?」

趙女士道:「我們是因為曹某跟老朱發生完關係,一分錢也不給老朱,老朱一氣之下才報報的警,又不是真的想要告他搶奸,所以報警之後,我們根本沒想到要告發他搶奸的事。」

問到這兒,孟浪便結束問話。

把朱女士也給帶上了法庭,公訴人舉證質證。

曹某在作證時強調,他跟朱女士相識多年,兩人互有好感,他從來沒有騷擾過他,那天,朱女士主動聯繫他去賓館,他接到電話後就去了,去了之後,兩人發生了性關係。沒想到第二天一大早,趙女士過來說,朱女士現在很懊惱跟他發生關係的事,想問他要錢,用錢把這事給掩蓋下去,他一聽就惱了,覺得他跟朱女士是兩廂情願,現在為什麼要懊惱,他可以給朱女士買一點禮物,但是不能給她錢,而且他她沒有錢。結果,朱女士就過來跟他鬧,說不給他錢就要告發他搶奸,三人就爭吵起來了,最到後,朱女士報了警,他去了派出所後,就把情況講出來了,派出所認為她們這是敲詐勒索,他是受害人。

針對曹某所作的證言,孟浪在質證中說:「通過曹某的證據,我們可以看到,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所說的情況基本屬實,曹某說的有好感,也就是第一被告所說的曹某經常騷擾她。兩人發生關係後,第一被告只所以問他要錢,那是因為兩人發生關係了,這是一種情感糾紛。曹某在遭到第一被告索要錢財時,並沒有受到什麼威脅,他也沒有因為畏懼而交出錢財,只是等到他拒絕給錢的時候,第一被告才說出要告他搶奸的話,這個時候,只是她索要曹某錢財的一種輔助手段,並不是要敲詐他,她問他要錢的主因還是因為她與曹某發生了關係,敲詐手段並不是主因,而曹某也沒有因此而感到恐懼畏懼,就好比某人欠債主的錢,債主要錢時,採取了敲詐手段,但是他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本案中,第一被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嗎?第一被告與曹某之間有情感糾紛,在這種情況下認定她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非常牽強的……」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