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7章公平公正(2/2)
孟浪就主張,陳明涉嫌犯罪,陳聰雖然事先沒有與他進行密謀,但是在案發當天,陳聰打電話告知了他要報復馬傑的情況,這個時候兩人就達成了一種共同犯意,即要對馬傑進行報復,而報復的實施者是陳聰。
因為他們是兄弟倆,陳聰去報復馬傑也是為陳明報仇,陳明沒有反對陳聰的舉動,即可認定其與陳聰有共同犯意,在有共同犯意的情況下,他將馬傑家的住址告訴了陳聰,為了陳聰去實施殺人提供了方便,這無疑是一種幫助犯。
雖然陳明沒有明確指使陳聰去殺人,但是他在得知陳聰要去報復馬傑時,無形中起到了一種慫恿的作用,二人構成共同犯罪。
只是陳聰沒有告訴他如何去報復馬傑,按照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可以認定陳明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因為報復的內容不確定,但故意傷害起碼要在報復內容的範圍之內,陳明沒想到陳聰去會殺人,但是陳聰去報復馬傑,他應當知道陳聰可能會對馬傑造成傷害。
陳聰作為實行犯,存在了一個實行犯過限的情況,以故意傷害罪追究陳明的刑事責任比較妥當。
他這樣一講,法官聽的很仔細,覺得很有道理,如果陳明僅僅是因為告知一下陳聰有關馬傑的住址情況,就涉嫌故意殺人,確實是讓他難以接受,但是如果認定他有故意傷害的故意,他沒話說了吧?
辯護人雖然堅持陳明無罪,但是他沒法自圓其說,陳明明知陳聰要犯罪,還向其提供幫助,怎麼可能無罪呢?
經過控辯雙方的激烈辯論,法官最後宣布庭審結束,擇期宣判。
馬傑的家屬對孟浪的表現非常滿意,一方面他們的心情平靜了許多,原來的時候一直認為陳明是幕後的兇手,認定陳明才是罪魁禍首,必須要將陳明判處死刑才行。
而現在,他們經過庭審認為陳明可能真的沒有唆使陳聰去殺害馬傑,這樣他們原來的那種憤怒的情緒減少了許多。
而另一方面,孟浪讓陳明和陳聰都承認事先知道要報復馬傑,陳明雖然不至於犯上死罪,但是絕對要承擔刑事責任,這樣才是最公平的。
因此公平公正才能讓被告人和被害人雙方都平靜下來,被告人無話可說,被害人也不會耿耿於懷。
陳明在最後陳述階段,也是承認自己當時一時糊塗,有著要報復馬傑的想法,向陳聰提供了馬傑的地址,涉嫌犯罪,希望法庭能從輕處罰他。
而陳聰親自實施了殺人行為,經過這一次的重審,也讓他認識到自己也是一時衝動,如果陳明當時能勸說他一下,他也不會犯下如此大錯了,說來,他心裡頭有些怪罪陳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