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4章不要作假證(1/2)
「我不想作證來著,小守媽非要讓我作證,我記得是十天,但是二十天也說不定,算了,我不作證了。」老太太慌了,忙對法庭說。
一看老太太居然這麼快就投降了,錢永會給氣的不輕,但卻毫無辦法,出庭檢察員見了,心裡一時高興起來,沒想到被害人的代理人直接將證人給駁回去了。
法官見了,便對老太太說道:「法庭作證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如果你不能確定你所作證的事情,就不要到法庭作證,現在法庭再向你確認一次,你是否繼續作證?」
「不作了,不作了,我本來也不想作,都是小守她媽非我要作。」老太太又念叨半天。
法官見了,就讓法警將證人帶下去。
錢永會眼巴巴地看著這次作證讓孟浪給攪黃了。
接著另一個證人被叫上法庭上來。
還是錢永會先問。
「你認識被告人嗎?」
「認識,我們家跟他們家是鄰居。」
「你知道他的生日是哪天嗎?」
「九月十一日,跟我兒子同一天生日。」
「你確定你兒子跟他是同一天生日嗎?」
「我記得,我們還一起過過生日呢。」
「你的記憶沒有錯吧?」
「怎麼會錯?我記得清清楚楚的。」
「你們是在同一個醫院生的嗎?」
「同一個醫院生的,我的是女兒,他的是兒子。」
聽到證人這麼回答,錢永會心裡頭非常滿意,便告訴法官,他問完了。
輪到出庭檢察員問話,出庭檢察員還是簡單問了一句:「你有相關的證據證明你兒子與被告人同一天生日嗎?」
「沒有,但我們的確是同一天生的。」
出庭檢察員問完,又輪到孟浪發問了。
「你跟被告人是什麼關係?」
「我們是鄰居。」
「你們從什麼時候開始作鄰居的。」
「從孩子出生時就是鄰居了。」
「你孩子是哪一天出生的?」
「九月十一日。」
「被告人是哪一天出生的?」
「也是九月十一日。」
「你確定嗎?」
「我確定。」
「平時你女兒叫被告人什麼?」
「叫她妹妹。」
「為什麼叫她妹妹?」
「因為他比我女兒大一點。」
「大一點是大多少?」
「大約大幾個時辰。」
「你確定嗎?」
「我確定。」
「你有什麼證據嗎?」
「我有出生證明,證明我女兒的生日時辰。」
「你見過被告人的出生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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