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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章不要作假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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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作證來著,小守媽非要讓我作證,我記得是十天,但是二十天也說不定,算了,我不作證了。」老太太慌了,忙對法庭說。

一看老太太居然這麼快就投降了,錢永會給氣的不輕,但卻毫無辦法,出庭檢察員見了,心裡一時高興起來,沒想到被害人的代理人直接將證人給駁回去了。

法官見了,便對老太太說道:「法庭作證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如果你不能確定你所作證的事情,就不要到法庭作證,現在法庭再向你確認一次,你是否繼續作證?」

「不作了,不作了,我本來也不想作,都是小守她媽非我要作。」老太太又念叨半天。

法官見了,就讓法警將證人帶下去。

錢永會眼巴巴地看著這次作證讓孟浪給攪黃了。

接著另一個證人被叫上法庭上來。

還是錢永會先問。

「你認識被告人嗎?」

「認識,我們家跟他們家是鄰居。」

「你知道他的生日是哪天嗎?」

「九月十一日,跟我兒子同一天生日。」

「你確定你兒子跟他是同一天生日嗎?」

「我記得,我們還一起過過生日呢。」

「你的記憶沒有錯吧?」

「怎麼會錯?我記得清清楚楚的。」

「你們是在同一個醫院生的嗎?」

「同一個醫院生的,我的是女兒,他的是兒子。」

聽到證人這麼回答,錢永會心裡頭非常滿意,便告訴法官,他問完了。

輪到出庭檢察員問話,出庭檢察員還是簡單問了一句:「你有相關的證據證明你兒子與被告人同一天生日嗎?」

「沒有,但我們的確是同一天生的。」

出庭檢察員問完,又輪到孟浪發問了。

「你跟被告人是什麼關係?」

「我們是鄰居。」

「你們從什麼時候開始作鄰居的。」

「從孩子出生時就是鄰居了。」

「你孩子是哪一天出生的?」

「九月十一日。」

「被告人是哪一天出生的?」

「也是九月十一日。」

「你確定嗎?」

「我確定。」

「平時你女兒叫被告人什麼?」

「叫她妹妹。」

「為什麼叫她妹妹?」

「因為他比我女兒大一點。」

「大一點是大多少?」

「大約大幾個時辰。」

「你確定嗎?」

「我確定。」

「你有什麼證據嗎?」

「我有出生證明,證明我女兒的生日時辰。」

「你見過被告人的出生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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