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9章精神病鑑定(2/2)
「有,我們經常在一起學習,我就喜歡上了她。」
「你真的喜歡她嗎?」
「喜歡。」
「喜歡她,為什麼要殺她?」
袁偉聽了這話後,一時陷入了沉默。
「因為當時我想自殺,所以就想著讓她跟我一塊去死。」袁偉說。
「你想自殺那是你的事情,但王妍並沒有輕生的念頭,你為什麼要殺她呢?」
「我當時情緒很不好,我沒想到她會拒絕我,我就產生了這樣的想法。」
「高中三年是學習最緊張的三年,王妍只是跟你講,等考上大學再說,這是最正常不過的事情,你為什麼非要殺死她呢?」
「她說考上大學以後再說就是在拒絕我,我當時很傷心,就產生殺死她的想法了。」
「如果你愛一個人,就應當讓她好好地活著,而不是把她給帶到墳墓,你這不是愛,而是一種極端的自私,你從產生想法要殺她,並且付諸實施用了多長時間?」
「我考慮了一天左右,接著就去買工具了。」
「你在殺被害人之前,有沒有去過被害人的寢室查看一下?」
「沒有,但我知道一樓有防護欄,從外面是進不去的。」
「所以你去買鉗子和鋸條是不是?」
「是的。」
「你想過入室殺人的後果嗎?」
「沒有,我當時就想殺死她然後再自殺。」
「被害人的寢室內不僅僅有被害人,而且還有其他女生在休息,你知道你這樣做對她們是什麼影響嗎?」
「我不知道。」袁偉低下了頭。
「她們馬上面臨高考,此時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對她們來說,是影響一輩子的事情,也就是說,你不但改變了被害人的命運,也改變了與她同寢室的其他女生的命運,你明白嗎?」
袁偉沉默了。
「審判長,我的問話完了。」
孟浪結束了問話。
法官見了,便讓公訴人開始舉證。
公訴人向法庭先提交了物證,包括血衣,刀具、鉗子、鋸條等證據。
對於這幾份物證,辯護人和孟浪都沒有什麼意見。
接著公訴人又提交了法醫鑑定報告,證明被害人是被人刺破頸部大動脈失血性休剋死亡。
然後公訴人又提交了現場勘驗筆錄,把現場情況展示了一下,孟浪質證了一下道:「被告人是入室殺人,而且進入的還是集體宿舍,性質非常惡劣。」
辯護人聽了卻是反駁道:「入室殺人並不是一個罪名,跟入室搶劫不一樣,並不能反映其惡劣程度。」
孟浪道:「國家對住處是嚴格保護的,入室作案反映了一個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程度,比入室搶劫還惡劣。」
接著,公訴人提交了證人證言,有學生就證明說,袁偉這個人性格有點古怪,看人的眼神都有點不對,跟好多同學都合不來,有時會鬧矛盾。
辯護人便說:「被告人的精神存在一定問題,辯護人要求對被告人作精神上的鑑定。」
公訴人聽了,便反駁說:「從剛才的訊問情況來看,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有明確地認知,並且在事先作了周密策劃,雖然他曾經有過自殘的行為和輕生的念頭,但是並不能說明他的刑事責任能力存在任何問題,無須進行精神鑑定。」
公訴人就把辯護人給駁了回去。
公訴人又繼續舉證,幾個與被害人一個寢室里的女生也作了證言,證明案發當晚,袁偉潛入到她們的宿舍後,對被害人王妍進行加害的事實。
同時有一位同寢室的同學證明被害人曾經跟她講過,袁偉說喜歡她,她給拒絕了,而她不喜歡袁偉,後來袁偉還把自己的手給割破了。
對於證人的證言,辯護人沒有異議,只是再次提出,袁偉的精神情況存在問題,對案件的發生起到了決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