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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1章充分辯護(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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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好色的女人,有什麼理由拒絕另一個好色男人的邀請呢?即使她拒絕了,她有必要反應那麼強烈嗎?馬非不讓她走,她強行離開,或者報警處理不是更好嗎?

而田蓉只所以沒有這麼做,就是因為這裡面有隱情,她知道馬非不讓她離開的目的是什麼,因此她要把這件事情給講清楚,不是因為與馬非發生了性關係,就是與他建立了男女朋友關係,而在馬非的心裡大概是這樣認為的,他霸王硬上弓後,覺得田蓉也沒什麼激烈的反應,便認為田蓉被他征服了,想著讓田蓉以後天天陪他。

正是因為田蓉意識到馬非有這種想法,她才在情急之下,說出馬非搶奸她的情況,把這件事情給理論清楚。

結果,馬非不但不以為然,還要求她償還那三百來塊錢,這無疑狠狠刺激到了她,這三百來塊錢對她來說是一種恥辱,而馬非無恥的態度讓她失去了理智。

如果這個時候馬非能就此罷休,而不是火上澆油,想去拿刀砍她,不用啤酒去潑她,她大概也不會作出瘋狂舉動了。

而在馬非無所顧忌地對她進一步刺激時,她徹底發作了,再次拿起水果刀刺向了馬非,導致悲劇的發生。

這是一個合理的推理,雖然沒有證據證明,但是足以在法官心目中產生自由心證,認定馬非在此案中存在重大過錯,即使不在判決書中認定,但也會在量刑時體現出來。

庭審開過以後,案子一時沒有下判決,法官需要進一步地研究。

但孟浪感到,這個案子的辯護應當是比較成功的,說理比較充分,公訴人最後也覺得搶奸的事實極大可能存在了。

能把一個沒有證據證明的事實說的讓人覺得可信,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本事,雖然打官司一切要用證據說話,但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也要想盡辦法,讓事實真相浮出水面,儘量讓案子水落石出。

故意殺人案起刑點就是死刑,然後才是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如果這個案子,法院判處田蓉無期徒刑就不錯了,當然,如果能判成有期徒刑那就更好了,辯護將是大獲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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