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八章 和解是一種策略(2/2)
果然,林明的律師代表林明說道:「報告審判長,我的當事人同意刑事和解。」
此話一出,王天林與莊衛賢二人臉色都變白了,旁邊聽人也立刻議論紛紛起來,這說明案子要發生戲劇性的轉折。
而孟浪一聽到林明律師這句話,心裡頭就笑了,林明果然要投降了,只要林明投降,王天林就會逼入死路了,看他怎麼辦!
見他們二人願意和解,法官就問和解的條件是什麼?
孟浪就代表胡月說道:「只要第二被告人承認侵犯胡月女士名譽的事實,並且登報致歉,胡月女士就可以撤銷對他的起訴。」
他剛這樣一說完,莊衛賢就舉手反對道:「自訴人律師的這種說法對我的當事人極不公平,刑事案件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現在自訴人想以撤銷為條件以換取第二被告人的承認,這明顯不符合實事求是的法律原則,對我的當事人王天林先生極不公平,請法庭不予准許二人的和解!」
眼看王天林要陷入極不利的境地之中,莊衛賢必須要制止胡月與林明之間的和解,否則,一切都完了。
孟浪聞言,便立刻說道:「我們並沒有違反實事求是的原則,相反現在第一被告人就違反了實事求是的原則,沒有說實話。第二被告人可以作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至於第一被告人會不會涉嫌犯罪,要綜合全案證據才能定,並非是依據哪個人的話來確定誰有罪,不知第一被告人有什麼需要緊張的?只要沒做虧心事,怕什麼?」
「第二被告人會因為畏懼處罰而違心說出一些話,這樣的話是不能夠相信的。」莊衛賢又辯解道。
孟浪道:「只要沒有犯罪,為什麼會畏懼刑事的處罰?如果現有證據不足,又何必擔心案子對他不利?什麼才是違心說話,相信大家自有公論,我們現在就是需要第二被告人能實事求是地講出真相!」
雙方辯論半天,法官就問林明是否答應孟浪提出的和解條件,林明與他的律師又商議了一下,表示同意。
這下徹底麻煩了,王天林也坐不住了說道:「他們兩人和解,我不和解,這不公平!」
法官馬上問他:「你剛才不是不同意和解嗎?」
王天林爭辯道:「我是不同意和解,但是他們兩人和解,這是在故意坑我。」
法官道:「和解是你們的權利,你既然選擇了不和解,就不要阻止別人和解。」
「審判長,他們這樣和解是一種策略,對我的當事人極不公平,除非在定案時,將第二被告的證詞給排除在外,否則,我們將反對和解!」
「你們無權反對和解,和解是我們的權利,第二被告願意講出真相,沒有理由要將他的證詞給排除在外,你們的要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孟浪聽了莊衛賢的話後,便義正辭嚴地反駁道。
「准許自訴人與第二被告人進行和解,反對無效。」法官敲了槌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