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五章 這一次不是詐騙(2/2)
孰料沒過幾天,他又接了一個案子,也是一房兩賣的情況,一看到又是這樣的情況,他就興奮地跑過來告訴孟浪,讓孟浪再去找富春秀報案,好刑事立案,幫當事人把錢給要回來。
孟浪就問他具體是什麼情況,要看一看構不構成刑事案件。
裘宣相就把情況講了。
王某與馬某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馬某將其所有的一套商品房以452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王某,並約定在支付完首付款125萬元之後共同去辦理過戶手續,餘款待產權過戶後以貸款的方式支付。
合同簽訂後,王某向馬某支付了12萬元的定金,然而在支付定金後,馬某卻是不願意理會王某了,王某打他電話也不接,等到後來,馬某才告訴他,房子已經賣給別人了,並且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
王某一聽這話給氣壞了,就說馬某言而無信,然而馬某聽到後,就掛掉電話不再接聽他的電話。
王某便找到裘宣相尋求幫助,裘宣相把情況講完,問孟浪這樣構不構成合同詐騙。
孟浪聽了,想了想說道:「現在你了解的情況還太少,不好作出判斷。」
裘宣相道:「王某也不了解情況,如果想了解整個情況,必須找到馬某,問他到底是怎麼回事,如果他不願意還那十二萬塊錢,是不是就涉嫌詐騙了?」
孟浪又想了想道:「那也未必,現在還是要看他一房二賣的動機與目的,他賣給另外一人的價錢是多少?」
裘宣相道:「不知道,當事人也不知道。」
孟浪聽了,仔細想了想說道:「你先出去,我考慮一下,回頭告訴你。」
裘宣相道:「幹嘛還要考慮,你現在告訴我不行嗎?」
孟浪笑道:「我要思考一下才行啊,我又不是神仙,一看就知道案子是什麼情況。」
裘宣相只好走了出去。
等到他一走,孟浪立刻動用真相之眼查看一番,這才知道馬某賣給第二個人的價格是472萬元,比原來的價格高了二十萬,他就轉手又賣給別人了。
沒有查到馬某在賣房之前存在其他的債務,因此就不好認定他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了,而那十十萬元的保證金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給要回來,而無法認定他涉嫌合同詐騙犯罪。
由於馬某隻是一種民事欺詐行為,就不能去警察局報案,而只能以民事起訴的方式維護王某的合法權益。
查出這個情況後,他就把裘宣相叫過來,讓他幫助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不但要要回這十二萬元的定金,按照法律規定,需要雙倍返還定金,此外,還可以要求馬某賠償他的違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