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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章 死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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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後,牛昭問他沒事吧?他平靜地說沒事。

牛昭就感嘆道:「當刑事律師就這一條不好,被害人家屬對我們的工作不理解,便想著針對我們,說起來他們就是法盲,你說可氣不可氣?」

孟浪道:「不理解就不理解吧,我們律師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挨點罵,受點委屈,也正常,不理會他們就是了。」

聽了這話,牛昭想想倒也釋然了,做律師就是要賺錢嘛,而且還是賺大錢,讓人誤會就誤會吧。

這個案子開完庭後,孟浪就等待著判決的結果,說起來,這個案子開庭雖然開的不錯,但是他心裡頭真沒有底氣說,吳晴一定不會被判處死刑。

如果沒有碎屍的情節,吳晴大概率不會被判死,但吳晴不但碎屍了,而且還煮熟之後沖入下水道,性質就太惡劣了。

過了有兩個星期,孟浪接到法院打來的電話,說要公開宣判吳晴故意殺人案,他連忙趕到法院去。

法警將吳晴重新帶到法庭,法官讓全體起立,宣判對吳晴案的判決結果。

吳晴站在那裡,低著頭,全身都在顫抖,決定命運的時刻就要到了,是生是死,就在這一時刻了。

法官便開始宣布道:「被告人吳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話一說到這兒的時候,吳晴差點暈過去,孟浪心裡也是一悸,看來命還是沒有保住。

不料法官卻接著說道:「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

沒想到是判處死緩!

一判處死緩,命就保住了,法官採納了他們的辯護意見,這對於辯方來說,是一次很好的勝利,吳晴也抬起頭來,看向法官,心裡頭的一塊石頭落了地。

只是她不懂得限制減刑是什麼意思,等會孟浪可以向她解釋一下,對於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罪犯,如果限制減刑的話,也就是說他必須要在監獄裡最低要呆二十五年,這個時間很長了,一般情況下,三十年左右才能被釋放出來。

也就是說吳晴的命保住了,但是她的刑期會很長,她這麼年輕,在監獄裡呆這麼長時間,出來後,基本就進入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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