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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三章 如何解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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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完,就掛斷了電話。

請了律師跟沒請律師就是不一樣,底氣大了好多。

演藝公司一看,只好跟孟浪聯繫,孟浪接到他們的電話後,就告訴他們一句:「合約必須要解除,否則我沒什麼與你們好談的。」

對方聽了,就不高興地道:「楊米想解約可以,但必須賠償我們損失。」

「你們要賠償多少損失?」孟浪問。

對方道:「至少要賠償一千萬元。」

我去,索要這麼多賠償,真是敢獅子大開口啊。

「一千萬沒有,一百塊錢還差不多。」孟浪故意調戲他們一下。

「一百塊錢?你想打發要飯的呢?你口氣不小,我告訴你,我們可以請頂尖的律師跟你打這個官司,你們就等著破產吧!」對方怒了,威脅道。

孟浪見對方惱了,便笑著說道:「好聚好散,和氣生財,如果這個官司真正打起來,楊米自然會有可能敗訴,但是你們也會面臨壓力,到時候楊米在庭上,把你們公司內部的一些情況講出來,對你們可是很不利,如果你們能與楊米好聚好散,我可以馬上撤回起訴。」

孟浪最終採取了以打逼談的策略,先起訴了,然後迫使對方與楊米談判,為楊米爭取最好的結果。

果然他這麼一說,對方就啞語了,雖然他們不怕打官司,楊米贏不了,但是怕一打官司,對整個公司的形象造成不利影響,而且楊米也是有一定影響力的明星,她把公司內幕講出來,將會影響其他明星與公司的簽約。

不過,如果就這麼認慫,他們又有所不甘,因此,便對孟浪說道:「你們沒有任何理由起訴公司,這個官司是贏不了的。」

孟浪呵呵一笑道:「你們既然說贏不了,那我們就打下去是了,看一看會是什麼結果。」

對方聽了這話,又慫了,說道:「那你來公司我們好好談談。」

孟浪道:「我不去你們公司,如果你們想談的話,我們就選一個地方談一談,如果你們不願意談,那就算了。」

對方聽了這話,想了想只好答應下來。

到了第二天,雙方就在市區的一家咖啡館裡見了面。

孟浪見到了對方公司的人,對方還沒有請律師,只是公司的法務過來與他談判。

不過,對方既然有人是法務,也是懂法律的人,因而談起來,也是方便,同時還有公司的一名副總參與。

「楊米的約期還沒有到,她就想解約,這是違約的行為。」對方的法務就表明了這樣的態度。

孟浪聽了,只是簡單一笑道:「誰說沒有約期就不能解約?難道楊米還能呆在你們公司一輩子?」

對方立刻道:「你們是不是要講一講契約精神?如果可以隨便解約,那還講誠信,還講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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