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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五章 精明的律師(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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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浪與鄭義紅都長舒了一口氣,但王勇的律師卻是傻眼了,剛才翻的好好的,怎麼突然又變回去了?這小子一時良心發現了?還是有著其他什麼情況,讓他心裡受到了壓力,必須要這樣講了?

法官在孟浪問完之後,便緊跟著又問了問,王勇都如實回答了,承認殺人的事。

法官聽完之後,才讓王勇的律師進行發問。

王勇的律師此時感覺沒什麼可問的了,想了想也只問了這麼一句:「殺人的事是李剛提議的是吧?」

「是,是他讓我殺人的。」王勇答道。

問完這話,他的律師就不問了,然後李剛的律師就問道:「你比李剛大多少記不得了嗎?」

王勇道:「記不得了,我們雖然一直是好朋友,但是他的年齡我真不知道,我平時都叫他哥,所以他年齡大。」

李剛的律師一直在拿年齡作文章,鄭義紅和孟浪都知道他的用意,但是關鍵是要有證據證明李剛當時是未成年,否則他說這些話都沒有什麼用。

發問完畢後,便進入舉證質證階段。

鄭義紅代表公訴機關進行舉證,包括書證、物證、現場勘查照片,屍檢鑑定等等。

等舉證到李剛的年齡時,李剛的律師便馬上說道:「根據李剛本人的陳述,以及相關的證明,李剛的戶口年齡是不準的,公訴人提交的證據並不能證明李剛在案發時已經成年了。」

鄭義紅聽到他的話,心裏面就知道情況要不好,李剛的律師手中可能有相關的證據證明李剛的年齡在案發時不到十八周歲。

果然,輪到律師舉證的時候,李剛的律師就把村委會出具的一份證明提交給了法庭。

村委會出具的證明說明,李剛當年確實是篡改了年齡,原因是他的爸爸故意跟村委會說了假話,把年齡給改大了,實際年齡比戶口本上的年齡小一歲。

這個證據一提交上去,鄭義紅馬上激烈地反駁道:「這份村委會的證明現在難以確定他的真實性,相比起村委會證明,戶口本上的年齡才是真實的年齡,更具有證明力,該份村委會證明不能採信。」

李剛的律師聽了,便爭辯道:「戶口本上的年齡存在可疑之處,既然公訴機關無法確定戶口本上的年齡是真實年齡,那就需要進一步提交證據,證明第一被告的年齡在案發時已滿十八周歲,村委會證明足以讓我們對李剛的真實年齡產生懷疑。」

李剛律師的邏輯是,證明被告有罪的責任在控方,只要辯方提出合理懷疑,控方就要進一步提交證據證明事情的真實性,這就是對於辯方的有利之處,而作為控方,想要證明被告人有罪,難度就很大。

「第一被告的律師在開庭之前不向法庭提交該份證據,到現在才提交,這明顯不符合證據規則,公訴人無法去核實該份證明的真實性,而且這份村委會證明只蓋了公章,沒有證明人在上面簽字,不符合證據的形式要求,根本不能予以採信!」

「能不能採信是法庭的事情,不是公訴機關的事情,這份證據我們也是剛剛拿到,所以沒來的及提前提交,請法庭認真重視這個事情,以免造成錯案。」李剛的律師也不是一般人物,反駁起鄭義紅來,也是毫不留情,不得不說他是一個精明的律師,只要他提出質疑了,鄭義紅作為控方就不得不去再搜集證據,證明李剛的年齡在案發時已經滿十八周歲了。

鄭義紅聽了他的話之後,心裏面雖然是一肚子的氣,但是卻毫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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